三、传统文化复兴的制度性考量
在传统文化问题上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可能是客观、冷静和科学的态度。文化是人类活动的产物,而人类活动主要是生产活动。因此,生产方式根本上决定文化形式。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绝对不能脱离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当我们欣赏山水田园诗意风光的时候,不能忘记农民在烈日下的汗水和饱受盘剥;当我们赞叹古代皇宫的精美绝伦之时,不要忘记无数成为冤魂的奴隶工匠。当我们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看待中国传统文化时,我们才能正确区分美学意义上的传统文化和政治学意义上的传统文化。我们要汲取的正是传统文化的美学成就,要抛弃的正是传统文化的制度性弊端。例如,我们可以保留和赞美故宫的华丽,但一定要抛弃建造它的王权帝制。
今天看待中国传统文化,似乎也不宜继续采用国民性这样感性主义的立场。如同对待男女平等和妇女节一样,我们需要从技术层面逐一破解仍然存在于今天的那些消极、落后的传统文化,发扬积极、先进的传统文化。
譬如妇女节。这个全世界成年女性的节日,其文化制度的含义是对女性屈辱历史的否定和对女性解放的期盼。妇女能顶半边天。在中国当代,从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上看,妇女的地位基本上与男人平等了。当然,社会仍然存在对妇女的某些歧视。比如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丈夫对妻子的不忠、就业歧视、农村地区重生男而歧视女孩的习惯等等。这些歧视,在道义上已经失去了任何支持,人们所要做的,只是从具体的技术措施上去防范和减少类似行为。如对于家庭暴力,可以通过建立社会福利庇护机构、强制隔离施虐丈夫或进行经济补偿等措施保护妇女;对于丈夫的不忠行为如“包二奶”,可以在《婚姻家庭法》中将其规定为离婚的过错责任,在分割家庭财产方面体现对受害妻子的经济补偿;对于就业歧视,可以规定公共机构录用人员的性别比例,对所有职业女性,由国家提供怀孕、生育和抚养幼儿的补贴,为了保护妇女的健康,对孕期、产期和抚育幼儿期的妇女规定1-3年的休假期;对于歧视女婴的行为,亦可以通过禁止胎儿性别检查,提供生育女婴奖励和家庭补贴,建立农村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制度予以解决等等。这些措施,有的已经在做,有的正在探讨。总之,在男女平等方面,中国社会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尽管社会上还存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陈腐观念,也还不时出现对“女强人”的非议和敬而远之,但是,毫无疑问,在中国,妇女地位已经由弱转强。特别是1984年前后至今由中国女排、中国女演员领衔兴起的“阴盛阳衰”现象,可以从微观层面说明中国妇女地位和创造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