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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FTA战略与WTO多边贸易机制之竞合

  
  其四,有机平衡FTA和多边贸易机制的构建,推动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作为一个在区域贸易协议上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应该更加强调将国际贸易事务尽量的用WTO的相关规则进行约束和规范,要合理的利用我们在WTO中的权利,防止一些国家变相的利用区域贸易协议为手段强化其贸易保护措施,或者无理的其实中国生产商。对于二者关系问题,应该坚持强调最惠国待遇原则和WTO协议的不可侵犯性,强调区域贸易协议对于非成员方造成影响的补偿问题。坚持区域贸易协议的发展应与WTO贸易自由化进程有机竞争互补,以获取发达国家的支持,但是更要强调区域贸易组织不能同多边规则发生冲突。争取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中起到建设性作用,以获得有利竞争条件,维护合法利益[40]。

  
  4、结语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是当今世界并行的两个贸易自由化安排,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一大特征。这两种制度性安排都各自有其发展方向: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是要通过WTO全体成员相互降低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以区域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则是基于地域、经济、政治的考虑,建立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地区之间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自身在国际中地位。

  
  区域一体化是一种动态过程,其最终目标是一体化过程的结果[41]。清楚认识FTA战略和WTO多边机制之间的竞合关系,借鉴各国区域合作和多边谈判的成功经验,有利于我国加强同各国的互利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也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世界经贸体制良性运行的有效手段[42]。今后,中国应更充分的参与多边规则的制定和主动、合法、有效的利用区域安排规则,以实现经贸利益。

【作者简介】
林川云,男,1985年1月27日出生于福建三明。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9月至今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修读经济学国际经贸第二学士学位。
【注释】
参见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9页。
参见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0页。
同上,第11-12页。
同上,第10页。
,第29页。
同上。
同上。
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215页;Jeffrey A. Frankel, Regional Trading Blocs in the World Economic System,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Washington, DC, 1997. P4-11;Yoshi Kodama, Asia Pacific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the GATT/WTO Regim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0. P21-23
张玉卿主编:《WTO新回合法律问题研究》,北京: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8月,第576页。
GATT第24条,第4款。
同上,第8(a)款。
同上,第7(b)款。
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12-19页。
GATS第5条,第1(a)款。
同上,第4款。
同上,第6款。
,第17-19页。
参见《谅解》前言第3段。
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66。
John H. Jackson, World Trade and the Law of GATT,1969,575
刘关溪、陈泰锋:《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利益及政策选择》,上海:德国阿登纳基金会,2004年,第32页。
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84-385页,第380-381页。

同上,第23-26页。
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主编:《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216页。
互补性竞争关系的主要内涵有:其一、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一个时期内的主导关系为竞争,一个时期内的主导关系为互补,而非二者间某些关系存在互补或竞争;其二、二者之间存在“互促互容”的动态发展局面;其三、互补与竞争关系的相互转化,为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与活力;其四,其推动和加速了区域经济集团和多边贸易体制化的“最终汇合”。详见刘关溪、陈泰锋:《区域合作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利益及政策选择》,上海:德国阿登纳基金会,2004年,第33-34页。
同上,第60页。
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89-291页。
同上。
张海森:《中国与澳大利亚建立自由贸易区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36-37页。
同上。
赵玉焕、余晓泓主编:《区域经贸集团》,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第292-293页。
同上。
,第66页。
同上,第67页。
中国驻WTO大使孙振宇主编:《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期回顾》,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216-218页。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继承并强化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非歧视、贸易自由化、允许正当保护、稳定贸易发展、公平竞争、对发展中国家照顾的地区贸易安排、例外与免责);使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是多边贸易体制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向纵深发展;使多边贸易体制约束和处理贸易争端能力加强,提高凝聚力;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预见性,更好发挥作用;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好应对区域贸易安排的挑战。参见薛荣久、樊瑛著:《WTO多哈回合与中国》,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390页。
,第230页。
同上,第72页。
,第388页。
陈建国:《WTO的新议题与多边贸易机制》,天津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53页。
商务部部长访谈:《易小准副部长谈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大趋势下的抉择与作为》,www.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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