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躲猫猫”事件中,民众所关心的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司法当局是否存在违法行政问题,抑或是相关人员处置不当的渎职问题,甚至是犯罪问题。
据《新京报》2009年02月24日报道(特派记者涂重航),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处刘震说,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内“躲猫猫”游戏致被关押人员李荞明死亡事件发生的当天,就由晋宁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涉嫌伤害致人死亡的普华永伤害致死案进行立案调查。
无论调查的结论如何,按照司法案件的刑事管辖权,晋宁县公安局应当给出案件的调查结果。
但是,无论云南省晋宁县警方何时公布调查结论,对这种“结论”真实性的调查和审查才是民众所关心的。
因为事关云南省晋宁县警方的利益,当事人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是现代司法的常识,云南省晋宁县警方不能在关涉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由此也说明组成独立有权威性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必要。
第四,关于云南省委宣传部组建的网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调查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2009年2月19日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名单公告》中称:“自从《关于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刊发,社会各界踊跃报名,至截止时间,共有510余人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了报名。我们从报名人员中随机进行了选择,组成了“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我们相信委员会能够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不负众网民和社会公众的重托。”
公众和广大网友注意到,网上目前已有“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活动的视频存在。视频显示,“真相调查委员会”基本是在云南省晋宁县警方安排的情况说明会上听情况介绍,“真相调查委员会”没有接触到当事人,也没有到看守所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是云南省晋宁县警方的“一面之词”。而且公众和广大网友也注意到,“真相调查委员会”调查后基本是“禁声”状态,云南警方向“真相调查委员会”规定了什么“纪律”,不得而知。
公众和广大网友有理由相信,云南省委宣传部初衷是好的,但“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却令人怀疑。原因是,一、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真相调查委员会”本身的独立、公正性令人怀疑。云南省委宣传部是否是接云南省委指示“奉命行事”不得而知。云南省委宣传部在没有相关机关或人员指示的情况下,自行组建“真相调查委员会”,起码在目前的党政体制下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是“奉命行事”,“真相调查委员会”的使命是什么?是为了平息民众和广大网友的“合理怀疑”,还是为了“独立、公正地完成调查”?如果是后者,就目前看,其实是“强这个调查委员会所难以担当”;二、由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真相调查委员会”本身没有权威性。他们没有超越晋宁县警方的权力,晋宁县警方让他们看什么,听什么都是晋宁县警方安排的。他们甚至没有调查的权力,基本处在受人摆布的状态,他们象一个被人牵着线的木偶一样在行事。这样的所谓“真相调查委员会”有什么权威性?能“调查”出什么“真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