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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诉华为案引发的再思考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成功的企业联盟,能够帮助企业寻求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支持的力量。尤其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被诉的企业可以紧密团结起来并适时主动联合国内外相关企业向有关政府和有关中介组织反映问题,这不仅可以互相分担高昂的应诉成本,而且可以结合各自优势提供有利、充分的证据以取得更为有利的结果。此外,企业国际化经营过程中与相关企业进行战略联盟,在联盟范围内进行相互交换的授权许可,可以共同构筑起互惠互利的知识产权防护网,应对国外集团借知识产权的大棒垄断市场。

  
  5、学习国外跨国公司的专利诉讼战略

  
  思科起诉华为并不是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导演了一场非常精确的专利战:何时起诉、起诉什么、在什么地方起诉等都有详细的计划。

  
  思科起诉华为在挑选时间方面,一是选择中国旧历年放假——2003年1月24日,华为人力资源最薄弱的时间提起;二是选择华为准备上市之前。在选择起诉地点方面,思科首先选择在美国诉讼,其次是将具体起诉地点选在位于 Marshall 小镇的联邦法院,该地民风保守(思科要求陪审团参加庭审),而位于该地的法院非常出名,这个法院的出名在于它向来偏向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判罚严厉、结案快速,大多数被诉侵权的外国企业都在这里输掉官司。思科公司的上述安排实际也确实使得华为的应诉面临更多的困难,除了依法应诉外,法律之外的种种因素也不得不被纳入到考虑范围之中。

  
  无论对华为还是对其他的企业,经历过未必不是好事情,领教跨国企业专利战略的精准运用,我们要做的是痛定思痛,是总结、借鉴他们专利战略实施的有用技巧为我所用。

【作者简介】
谷丹,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任职。
【注释】王海燕、迫在眉睫,知识产权的战略性威胁——思科诉讼华为案的启示,广东科技2007年5月
边琳,华为注重知识产权的经验与启示,大经贸2006年第5期
郭恩才、高红梅;,思科为何怵华为,中国高新区2007年第3期
肖祖平,商业银行金融专利研究,新金融,2004年第02期
孙国瑞、祁雁辉,我国企业专利管理问题研究,科技法制与政策研究,2006年3月
于涛,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分析,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1月
栾晓杰,思科牵手中兴打响狙击华为第一枪,IT时代周刊2005年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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