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了许道敏博士的《民权刑法论》给笔者打开了思路,也更加深了对中国
刑法发展方向的认识,即最根本的就是实现权力与权利跷跷板向权利的保障倾斜。这既为
刑法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又同时符合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规律。
本书《民权刑法论》的作者,首先将民权刑法定义为:依照主权在民的
宪法原则,要求国家刑事活动以保障人民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应然
刑法。有了此一理论概念的预设之后,作者在第一章提出了五个等式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从而奠定基石。从第二章开始展开了理论论证,以
宪法原则下的权力和权力切入说理,考察了
刑法理论的各个大的方面,论证还是比较充分的,基本让我们看清了民权
刑法隐性的理论面庞。
但是笔者认为,
刑法是理性的也是经验的,更准确地说是理论和经验的统一体。就像老子在《道德经》第一章中讲的:“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理性和经验就是
刑法的“众妙之门”,从此门中源源不断地衍生着
刑法的生命力。因此,在整体考察
刑法时,也应该考虑到整体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否则有损形式上的完整与实质上的充分。基于此,笔者认为民权
刑法的经验部分,许道敏博士缺乏论证或者论证很不充分,站到民权
刑法的拐点,理性前瞻是应该的,回首来路也应该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