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协议转让的限制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协议转让。
(4)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和“新老划断”后IPO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协议转让
2006年8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依其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公司和“新老划断”后IPO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协议转让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结算公司”) 集中统一办理。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①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②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③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④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收购人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转让所持股份,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不得再次转让所持股份。
2、股份协议转让的审批和确认机构
(1)审批机构
①涉及国有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出让或行政划转国有股的,提供国务院国资委(非金融类)或者财政部(金融类)的批准文件;②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提供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③证券、银行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提供证监会、银监会的批准文件;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提供保监会的批准文件;④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且触发要约收购的,提供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结果公告。
(2)确认机构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由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部具体负责。证券交易所法律部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结算公司负责办理与股份转让相关的股份查询和过户登记业务。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对转让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转让双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业务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称为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交易因证券公司与客户(投资者)之间发生资金和证券的借贷关系,又称为信用交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融券是借证券卖出,到期后按合同规定归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并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等自有资产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
融资融券交易是世界上大多数证券市场普遍常见的交易方式。一般认为,融资融券的作用:一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可以为市场提供方向相反的证券交易活动,当投资者认为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时,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这有利于股票价格趋于合理,总体上有助于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的形成。二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三是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四是融资融券交易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渠道。在实施转融通制度后,还可以增加其他合规资金和证券的融通配置方式,提高金融资产的运用效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法制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08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六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的其它工作也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07年底,我国证券公司均已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到2008年8月,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实现既定目标。第三方存管和账户规范工作的完成,提高了客户账户与资产的真实安全程度和证券业务流程的规范性,为融资融券业务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