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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村庄与私人生活——评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

  

  贺雪峰教授在大量的农村田野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发现同一区域的村庄在生育观念、非正常死亡率、住房竞争、老年人地位、姻亲关系强度、第三种力量、村内纠纷状况、价值生产能力等村貌上,以及群体上访、计生工作、干部报酬、一事一议、农民负担、村级债务、选举竞争等村治上有很大的趋同性;而不同区域的村庄则差异很大。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他对中国农村的区域差异有了整体把握。[11]在这些差异的背后,是农民行动逻辑的不同,事实上,在广大中国农村,农民在大部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中都很难构成独立的行动主体,核心家庭、联合家庭、小亲族、户族以及宗族、村民小组、行政村等群体才是农民生活中的行动单位,而且在不同的农村区域占主导地位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农民至今仍然没有完全直接面对国家,他们行动的背后都有着特定的村庄地方性逻辑。 


  

  其实,阎云翔所调查的下岬村只是中国农村的一种类型——价值生产能力弱的原子化村庄。在这种村庄中,由于缺乏公共性的压力,人们生活的意义不在村庄内部,老年人地位低,自杀率高;村庄精英不屑于村庄内部的竞争,而将自己的生活世界转移到城镇或朋友之中;村庄的长期投资受到忽视,相反,短期的消费性支出凸现。因为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弱,外出工作人员不愿在退休后回村居住,村庄缺乏参与村治事务的积极分子群体。由于村民对内缺乏村庄认同,又无外来力量发挥作用的空间,村干部几乎受不到任何有力的限制,典型结果是村级债务多得惊人。在区域差异的映衬下,从调查经验中我们知道,中国其它地方也有很多村庄的私人生活像下岬村一样,人们陷入了一种畸形的个人主义中,如江汉平原的村庄;但是还有很多村庄的私人生活与下岬村很不一样,如福建、江西的宗族型村庄,鲁西南、川西平原的村庄,这些村庄仍然存在程度不同、形式各异的公共生活和公共性,人们还不那么缺乏公德,尤其是在私人生活中。 


  

  由于作者没有从村庄生活的本来逻辑出发,而从一开始就陷入了现代性的宏大理论中,所以他不但无法发现村庄生活的隐秘逻辑,无法发现村庄公共生活对私人生活的影响。也正因此,尽管作者在山东作过调查,他也无法发现山东农村与东北下岬村的区域差异性。之所以要从村庄生活的逻辑出发展开研究,是因为包括私人生活事件在内的所有生活片断都发生在特定的村庄时空坐落里和特定的村庄生活逻辑中,是整体的村庄生活的一个侧面,它同村庄的其他社会生活是纠缠、交融在一起的,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把它从村庄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村庄是一个自洽的伦理共同体,我们应该从村庄的社会生态中寻找村民私人生活的逻辑。如果我们抛开村庄生活,而只关注私人生活的片断,就很难真正理解私人生活背后的逻辑和真实影响因素,当然也不可能发现村庄生活的区域差异,也就不能正确理解现代性到底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村庄,塑造了当代中国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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