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人为,正式西方社会中从古希腊开始的宪政实践的火种,在经历了古罗马、中世纪、近现代数千年的发展而没有中断,而是向着日趋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这种状况的出现使身处期间的哲学家、思想家在对这些现象进行总结汇总的基础上,形成了自然法学说、学派,继续对人类社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同样是,正是从古希腊开始的民主宪政式的实践,历经罗马的发展,中世纪特殊的历史情况注定催生了分权、契约、个人独立的火焰,再到伴随着地理大发现、全球展开的商业贸易、突飞猛进的自然科学技术等,也由于一些独特的里是巧合,共同造就了西方民主宪政的丰硕成果。由此也可以说,无论式自然法学思想还宪政制度的实现都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过程。同样也可以说,在这些国家中,后来制定的宪法,只不过是对以前的做法、实践的总结和汇总,即使没有轰轰烈烈的制宪、立法过程,没有成文的宪法在这些国家中那些保障人民权利、建立有限政府、遵守法律的观念和细想也会得到人们的真心拥护和信仰的。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训练,河南大学2007级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研究生。
【注释】
参见周叶中主编:《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177页。
何勤华:《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
程乃胜:《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安徽人民出版社200年版,第21—2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6页。
程乃胜:《近代西方宪政理念》,安徽人民出版社200年版,第24页
【古希腊】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吴寿鹏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7页。
【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8226;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粱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9页。
【英】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3页。
刘守刚:《西方立宪主义的历史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