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对中实际自然法思想和宪政发展的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中世纪的自然法是在神学的庇护下,以神学的面目出现的,它由此加深了人们对这种观念的信仰、认同,同时也为宪政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其原因还在,古希腊自然法中对正义、平等的追求,在中世纪经过神学哲学家的改造以永恒法、神法、自然法等的面目重新展示在人们的面前。
三、 近现代——自然法思想和宪政的成熟时期。
中世纪的后期随着基督教日益腐化,在教徒中间的威信逐渐降低等原因而兴起的宗教改革和思想启蒙运动,以及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原因,西方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各种新思想、新思潮层出不穷,不断涌现,展示了人们无穷的创造了和生命力,自然法学的思想和宪政的实践也进入了成熟、完善时期。
(一)这一时期自然法学和宪政情况简介。
现代宪政首先是在英国开始的,用于英国社会的阶层分化严重,没有形成统一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因此和国王相对立的贵族及社会的其他阶层的联合体对国王形成了强有力的牵制,使其能够对国王的权力进行有力的限制、制衡,经过反复的斗争,相互妥协这种战争以“光荣革命”为结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而使英国在宪政的道路上麦凯乐步伐。
近代著名的自然法学家霍布斯、洛克以及其他的阁老修饰、卢梭等相继提出了人民主权、平等、自由等学说,他们直接从古希腊的哲学中汲取养分和原料,为近代民主社会、宪政制度的最终确立设计了美好的蓝图,并在法国、美国经过资产阶级的革命变为现实。
(二)这一时期自然法学和宪政情况出现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自然法学和宪政在这一时期达到完善和初步的成熟,主要原因有社会经济的发展,自然法思想的源远流长,并不间断地发展、深入人心,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其中最主要的是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人与人之间是天然的平等派,不能靠身份、强权等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三)对这一时期自然思想和宪政情况的分析。
从上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自然法思想和宪政制度的完善和成熟,虽说步调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是遵守着从实践到理论,在到对实际的应用的路径展开的。正是英国社会的宪政传统、宪政实践让身处其中的霍布斯、洛克等人创造出了天赋人权、自由、分权的学说、主张,他们的理论又对后来的思想家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鳩等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促使他们在已有的基础上对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对实际的指导作用也更加贴近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