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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思想与西方宪政文明

浅谈自然思想与西方宪政文明


王训练


【摘要】正是有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早期的宪政实践造就了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斯多德等一大批早期的自然法学家,他们的思想理论,又经过罗马、中世纪等思想家的传播和补充,并吸收各个时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最总对近代英美法等过宪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础。
【关键词】自然法;宪政;实践;理论
【全文】
  

  引 言 


  

  自然法思想作为西方法学学派中一个重要的体系、派别,从其产生之时,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经过古罗马法学家的法律实践,中世纪神学哲学家的扩充、解释,成为神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信仰、认识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中世纪后期的宗教改革和思想启蒙运动以及随后的文艺复兴、资产阶级革命运动,自然法作为反对宗教神权、封建专制、争取自由的旗帜和路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实证主义法学、分析法学的攻击下自然法学的影响有所减弱,但在两次世界大战后,自然法学在对战争罪犯的审理中再次显现出了其旺盛的生命力。 


  

  宪政文明或称宪政主义,是“一种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1]。它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从古希腊的自由人民主、贝壳放逐等宪政思想的萌芽到中世纪教权和.世俗权力的对抗,产生分权的实践,以及经过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建构和在英美法等国家变成现实,从空想、理想再到具体的实践完成了其完美的变迁。 


  

  作为思想体系的自然法学和作为以制度为主的宪政体系,二者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着千丝万缕、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笔者以为,是宪政的实践影响启迪了思想家,特别是自然法思想家的灵感、才智,让他们对宪政的价值、理念和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规划,设计,又是这种天才般的、来源于实际,又高于实践的理论,使这些学说,这些制度,能够在现代的一些主要国家中生根发芽,并最终成长为参天的大树。 


  

  一、 古希腊时期—自然法思想和宪政实践的萌芽阶段。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近代西方哲学、美学、医学、文学、数学、天文学以及伦理学等,无不发端于此”[2]。可以说古希腊、对人类文明的贡献,用什么样的词语来形容都不为过,他们的杰出成就甚至令今天的人们都叹为观止,留下的很多难题至今仍在人们的研究、思索范围之中,人们也从不间断地从他们留下的著作里那里取灵感和智慧。作为哲学、政治学重要研究范围的自然法和宪政思想也是从这里开始诞生和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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