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仍然只是抽象的人,或者说,人民仍然只是抽象的人民。我是人民,却对抗不了被滥用的公权力(强权)。所以公民权利才屡屡被侵害。
总的来讲,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中国当下的土壤还没有办法让个人权利茁壮成长,个人权利还只是石缝中的小草,只有继续培育,让个人权利成长为参天大树,能够为自己遮风挡雨,也能够经受得起群体权利或公权力的打压,那一天,政府或法律才能真正地保障权利。否则,权利仍然只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句空话。
从人权到民权,夏勇一直在努力为东西方架桥,从而真正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精神可嘉,实际效果却可以说是零。这不是夏勇先生的错。
中国的人权需要的是基因改造,需要的是温室,需要的是精心培育,只有这样,才会有人权。才会有夏勇先生的梦想。“把以民为本的民本论转变为民之所本的民本论,把本的民本论转变为自本的民本论,把以民为手段的民本论转变为以民为目的的民本论。”(《中国民权哲学》序第12页)
三、夏勇先生的和谐
和谐一词,成为当下的核心词汇之一。
夏勇先生曾经对这一词有过属于他的表述,不妨仔细比较一下,夏勇先生的和谐与当下主流的和谐的异同。在笔者所阅读过的资料中,夏勇先生是最早对和谐作出系统的理论表述者,而且还把和谐建立在人权之上。
早在夏勇先生的博士论文《人权概念的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中,夏勇就提出了和谐的概念。夏勇先生在探索完人权概念的起源之后,做了一个尾论“人权与人类和谐”。尾论,看起来似乎是顺便捎带论述,而其实,这才是夏勇先生的目的地。夏勇先生论述花大篇幅搞清楚人权这一概念的来龙去脉,只是手段,真正的意图是在搞清楚人权概念之后的目的。这一点,夏勇先生在导论中直言不讳:“我们应该通过对人权历史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总结出人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规律,从而会通并发扬中华民族的文明传统尤其是追求和谐的精神,根据社会进步的需要,建立和发展中国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这正是本书的意图所在。”(导论第五页)用通俗的话来说,研究人权概念这一羊头,是为了和谐这一狗肉。
在《中国民权哲学》中,夏勇先生再次把“人权与人类和谐”放入第四章“人权与中国传统”之中。
夏勇先生一方面继续着《人权概念起源》的论述,如“我们已经知道,人权是每个人都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它通常是在道德权利、普遍权利和反抗权利这三种意义上使用的。这三大属性与人权的内在精神直接相关。从人权的精神来看,人权有三义,这就是人道义、法治义和大同义。”(《人权概念的起源》P169)“大同之义不止于人人平等、相互认同等内容,它的实质在于全人类的和谐(Great Harmony)。”(《人权概念起源》P174,相应的内容见《中国民权哲学》P161))另一方面,试图跳出《人权概念起源》,同时试图与西方直接对话。“如今倡人权、兴法治,好比当年制礼作乐、救难扶危,更应该体察国情民性,把握本根之理,发扬整体的、自然的、和谐的精神,善于从现实生活中推究事理,而不必从西方借来上帝,借来二元对立,借来极端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中国民权哲学》P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