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也说一人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也说一人兼任两地人大代表事件


赵世峰


【全文】
  

  一、引论:事件背景暨问题的提出 


  

  事件背景:据《检察日报》2008年6月2日报道,广东省云浮市“亿万富翁”梁广镇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立案侦查,鉴于其云浮市人大代表身份,经云浮市检察院申请,该市人大常委会许可检察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然而,广西百色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原因是梁广镇也是百色市人大代表,未经其许可,云浮市检察院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法院进行刑事审判。对于一人可否兼任两地人大代表的问题,两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意见相左,检察机关无所适从,案件被迫搁置。 


  

  此事一经披露,旋即引起了热烈讨论。有观点认为,人大代表两地兼任合法但不合理,[i]也有观点认为,异地兼任人大代表,既不合法也不合理,[ii]有观点认为就此应当反思人大制度进行改革,[iii]还有观点认为,要杜绝此类现象,应当完善立法……[iv]笔者认为,这些分析不无道理,但既然我们现有立法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任免问题有所规定,我们理应对相关的法条予以分析,以确定其是否合法,如有必要,则进一步讨论其所涉及的其他问题。因此,下文首先结合现行立法对对此事件的合法性进行分析。 


  

  二、合法性分析——以相关法条为基础 


  

  笔者认为,该事件涉及的法条主要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所涵盖。我们首先列举相关条文之规定,进而结合法条的分析,对该事例予以解读。以下为所涉及到的法条: 


  

  《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