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读书,因为我需要别人的观点来解决我自己的“疑惑”(其实这样说来,我并不似一个热爱知识的人,但是知识不是也要拿来用吗?),当然,为什么会形成“疑惑”这很有趣的,因为自己学习法律,所以经常在网上到处“瞎逛”,为了寻找一些声音,为了寻找一些普世的“正义”。
关于“法学”的讨论是很热闹的,至少比医学热闹,而且很活泼,但是,看多了听多了猛地发现:法学这个东西怎么完全和一些概念上的东西相悖呢,或者差异很远呢,为什么我们法律上规定“你可以这个不可以那个”偏偏在我们的现实当中被当成“白条”呢?特别是在我在法院实践的时候:为什么公诉人员可以在法庭当中抽烟,并且和法官交流甚欢,而辩护律师却要老老实实的坐着呢?为什么我们耳熟能详的“辩论权”在法官实践中变成了“你们可以吵架,但是不能骂人呢”?为什么在民事审判当中法官因为同情一个婆婆(儿子不赡养,但在这个案子当中按照法律婆婆将败诉)在判决婆婆(当事人)败诉后却在庭外给婆婆说:你要以这个事实为理由起诉才能赢?(我们书本上不是规定“不告不理”吗?)为什么在基层法院当中很多时候看见一个法庭法官、原告方、被告方在一起“吵架”呢,我们的法律不是规定了“法官主持法庭审理……”?
这么多的疑问,让我彻底的迷茫,彻底的重新思考我们的法律,即:我们的法律到底是什么,中国的法律又是什么,我们整天在学校里大喊的“法治”“民主”在实践当中又是什么?我彻底迷茫了。(当然,识时务的我更应该先接受这样的现实,并且回归到我们现在法学本科教育当中去——学习法条,掌握法条,以后找一个饭碗),但是,当我试图做到这样的时候,前面的迷茫老是不停的困扰着我,我不得不回答这些为什么,或者找人帮我回答。
当然,更加加速我寻找这个答案的就是我们现在本科阶段的教育是以“普法教育为主”,即流行的“法条主义”教学,是一种工具主义,市场为主导的培养模式,我一直都非常不满这种教学模式,但是我又不得不接受,于是我妥协了。这里我摘录强世功先生的一段话,作为我这个观点的补充说明:
在法学院这四年的学习中,你们获得的是什么呢?是法律的真理吗?是对正义的领悟力吗?是对利益冲突进行均衡判断的能力吗?是对法律建构未来生活的想象力吗?是一种冷静审慎并勇敢果断的人格气质吗?这并不是我们法律教育的目标,也不是你们的目标。你们关心的是如何获得一套操作的知识、一套特殊的修辞、一套吃饭的本钱、一套自我规训的身体技术。总而言之,不就是一套工匠的手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