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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久耕、范美忠和茅于轼的媒体事件之解读

  

  其二,这些讨论在平面媒体上尚是文明的论理,但在网络媒体上则充满激烈言辞乃至污言秽语。新闻当事人对那些谩骂和人身攻击显得无可奈何。尽管如此,还是有不少网民呼吁进行理性的讨论。由此也不能不考虑,网络经营者和监管者是否应当放任这些粗鲁的语言?也许,轻微的粗鲁是可以容忍的?我们也许需要通过一定的时间来决定何者是“轻微的粗鲁”?也许因为网络这种即时的交流工具,其魅力在于情绪的真实表露?这些问题,或将留给实践来进一步检验?还是我们现在就采取某些技术手段,过滤掉那些污言秽语,或者对发言者进行处罚?如果按照现有法律对于侮辱、诽谤的规定,那些无中生有的“人肉搜索”和污言秽语满可以受到制裁。但是,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没有行动呢?也许,现在人们觉得,给公众一点无伤大雅的泄愤、发火的空间可能是有好处的。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来看,网络媒体的语言终究有自己的特点,并且终究会有比较文明的那一天。这一天的到来,需要网民的自觉自愿,也就是当更多的人无法容忍谩骂和人身攻击的时候。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果真如此,网络媒体也许是培养现代公民意识和公民社会的一个很好的试验场。 


  

  其三,这些舆论批评或针对偶然出名的小人物范美忠,或者针对著名学者茅于轼,或针对地方小官员周久耕。由此可见,舆论批评的对象可谓广矣。这大大超出了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范围,所以,应当用更加广义的舆论批评或公众评论来定义。这些批评或评论,可以针对社会道德问题、学术理论问题、政府管理问题等等多种议题,在网络时代,确实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因此,无论是普通公民、著名人物还是公共机构的官员,都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你既可以成为自由批评或评论他人的人,也可能成为被自由批评或评论的对象。正所谓“人人批我,我批人人。”既然如此,苛责别人就必然苛责自己,宽容别人也必然宽容自己。只要一个人敢于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他就必须准备好接受各种各样的批评。因此,他一旦决定自己要发言,就必须审慎地思考自己的言论将可能产生怎样的效果。当他希望别人宽容自己的言论时,他也必然学会宽容他人的言论。这对于建设一个负责任的、道德高尚的社会无疑是有益的。 


  

  其四,这三个接连发生的舆论批评事件,其共同的倾向性结论是维护现有的主流道德、法律和学术观点。这说明,公众对于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基本认同的。对于政府官员的舆论批评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有关部门的回应是积极、恰当的。不过,在道德和学术层面,多数公众尚没有树立理性讨论的意识,没有注意到新闻当事人言论的合理性成分。而恰恰在道德和学术层面,我们更需要建立一种良好的公共交流和讨论的社会机制。对于不涉及危害国家根本制度问题的不同思想认识和理论观点,公民应当逐步学会理性地表达不同看法和平等地展开争论。譬如对范美忠,他的道德观或许与主流道德观有差异,但这不应当成为剥夺他工作权利的理由,当然,如果教育部门明文规定持有这样道德观的人不适合做教师,那另当别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仍然不允许其从事教师职业,则是于法无据了。在此,公众民主不能用道德替代法律作出决定。这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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