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委派了宪法与行政法系主任、博士生导师石佑启教授和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童德华副教授牵头组成了法学专家小组,按照程序开展了调查工作,分别找了这两位申诉人的班主任、同学、本人及受害者,全面了解了相关情况。
6月14日上午,学校召开了听证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两位主任、全体委员、法学专家小组成员及教师、学生代表共14人参加了听证。会议首先听取了法学专家小组调查了解到的情况,之后与会人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大多数人认为,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对两名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处分是正确的,但由于对郑某的主观过错究竟是损毁物品泄愤还是故意侵占在证据认定上尚存不足,再考虑到事发后两人均有主动坦白、认错、赔偿损失的情节,且系初犯而非屡教不改,学校还是应当再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充分论证,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最后形成统一意见上报到校务会。校务会在认真听取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后决定:根据教育部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精神,撤销原处分决定,给予这两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6月28日,该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两名学生作出了新的处分决定。郑某和童某据此获得了改过自新、并在学校继续学习的机会。[1]
2005年10月27日,在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微积分”课程的免费补考中,发现有8名学生存在请人替考的违纪行为。11月10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教务处按照教育部及该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学生考试违纪处理通知单”下达学生本人,违纪学生面临被“开除学籍”的处分。随后,这8名学生不满“开除学籍”处分,向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11月18日,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就这8名学生的申诉,在校内举行了公开听证。这场听证,也被称为湖北高校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后的首次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听证,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听证会历时3个小时,共有150人参加此次听证。听证会后,该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了评议员会议,并于11月22日向校长办公会递交了这8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复查处理意见。接着,该校做出决定,对其中6名学生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一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名学生因多门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做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