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阅读的四重境界——在“第50期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闭幕式上的致辞
谢晖
【全文】
各位好!本来这个会议的闭幕致辞,应当由陈老师讲的。但会议既然决定让我讲,我就只好恭敬不如从命了!大约在2006年前后,在日本留学归来的张利春老师给陈老师和我谈及在东京大学法学院,由一些知名教授的名字命名而开办的学术论坛,特别是判例研究,大约每一个月左右举办一期,有的坚持了数十年,成为促进日本东大法学学术发展的最重要的形式之一。受这一做法的启发,陈老师和我都期望能在我们这里开办相类似的论坛,也可以用一些知名教授的名字命名,我更倾向于研究判例。后来在陈老师的一手努力和操办下,开办了“玛珈山法律方法论坛”。如今,这一论坛在师生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已经开办了整整50期。在这个值得纪念的时刻,大家共聚一堂,既展开第50期法律方法论坛,也作为对这一论坛既有历程的纪念,总结以往论坛的经验教训,为下一步论坛更好地进行积累经验。
不过非常遗憾的是,在以往50期的论坛中,除了今天之外,我只参加过一次。那是有一次厉劲国做主报告时,我正好在办公室,听到资料室有活动,去听了听,并做了评论。所以,我在这里就对这一论坛关注不够向大家表示道歉!今天,大家通过一天的研讨活动,给我很多教益。借闭幕式上的致辞这个机会,我想讲一个主题,即判例阅读的四重境界。
记得在去年广州召开的全国法学(律)方法论坛上,我在会议上所做的主题报告的题目是:“判例阅读与法律方法论的展开”。所讲的详细内容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但有两点,我至今仍记得很清楚。第一点是对法科学生而言,尤其对研习法律方法的学生而言,学术文本和制度(法律)文本哪个更重要?我当时的回答是制度文本更重要。看似干巴巴的法律条文,本身蕴含着我们特别需要关注的知识内容,并且这些知识内容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是紧密相关的。第二点是在制度文本中,法律(法典)文本和判例文本哪个更重要?我的意见是判例文本更为重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判例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理性的法律规范、感性的经验事实以及用徐昕老师早上报告中的话说:知性的良知、良心、情感的结合。我个人觉得。对于法科学生,特别是研习法律方法论的学生们而言,判例阅读应当有如下四重境界:
判例阅读的第一重境界是,阅读者要学会在判例中提取规则。法科学子阅读判例,不仅是要一般性地知道一个判例中的事实是什么,判决结果是什么。这对于两造而言,固然是非常重要的,甚至用一些现实主义法学家的话说,判决对两造而言,就是实然的法律。但两造阅读判例、甚至两造之外的常人阅读判例,所关注的更多是案件的胜负或裁判结果。而法科学子,尤其在座的诸位专研法律方法论的同学,更应关注在判例阅读中发现规则。大家在阅读英美法系国家的判决书时,可以发现一种很独特的现象,那就是他们的法官要在众多的先例中寻求其中的规范内容、以适用于当下的案件。他们对先例的阅读,首先所关注的就是先例中的规范内容以及这些规范内容在案件裁判中得以成立的理由。这对我们在座的诸位而言,无论如何,应当是一个重要的启示。要阅读判例,首先要达到的境界,就是在判例中寻求规则,并进一步寻求判例中蕴含的规则得以证成的理由。尤其是对于那些涉及疑难案件和复杂案件的判例,更需要从判例中寻求、总结其规则内容。这也是我们可能在所谓案例指导制度基础上,将来建立判例制度的一种知识准备和思维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