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近年来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每年信访人次也数以千万计,其中相当多数都与政府滥用公权力的征地有关。据统计,由于这些年来各级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商密切合作的“圈地”运动,已经产生了至少5000多万失去土地的(种地无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三无”农民[4]!他们的生存处境极其悲惨!试想,假如中国各地都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并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司法保护或司法补救,还会产生如此巨大数量的“三无”农民吗?因此,确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制对维护人权至关重要[5]。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学者的责任应是促进法治,同时不应忽视权利易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与邻里之间的私权冲突无关)。
其次是朱苏力教授两年多来在由中宣部、政法委等官方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的“法治宣讲活动”中已到各省无数次巡回讲演过(12月1日还获得了“最佳宣讲奖”)。这次他又在中央政法委主办的研讨班讲座中宣讲了诸多有违历史事实和基本常识的内容,并将国际社会公认(联合国人权文件也确认)的法治原则定性为“资本主义”的理念。由于朱苏力是作为著名法学教授并以北大法学院院长的身份宣讲的[6],这不仅对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全国各省党政领导以及政法界高层,也会对阅历尚浅的法律专业学生产生广泛的影响。然而,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一文在网上公开流传后的两个多月(从7月上旬到9月下旬),竟没有见到一篇来自法学界的批评或评论文章。特别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如果继续保持集体沉默,那将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基于以上理由,为了澄清法治的含义,到9月底我才决定写一篇评论。写好后考虑国内法学刊物未必刊登,9月27日我通过电邮把原稿发给香港中文大学的学术刊物《二十一世纪》编辑室。11月24日接到编辑室来信,通知我的文章已通过编审会审核,但由于印刷版版面不足而安排在网络版刊登,同时要求把文章再缩减一些。
中国要在稳定的社会条件下走渐进性改革道路,就必须先确立法治。在《宁》文刊出后,我从《21世纪经济报道》12月9日报道了解到,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司法改革报告。其中有三点特别值得一提:一是将地方法院的经费纳入中央财政。这是确保地方法院审判独立并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第一步[7];二是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移交法院。这将有助于中国早日加入一些核心的国际人权公约[8];三是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这将促进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义务。如果这些司法改革措施都能通过立法的形式落实,可以说中国还在朝着法治的方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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