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是与非?
刘骁男
【全文】
日前,被媒体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诉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在我市朝阳法院公开宣判。随后,法院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网络监管漏洞,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对“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进行适时引导。
然而,法院为预防网络暴力所作出的发出的司法建议,却引发了又一轮的民间争议。
“人肉搜索”——自由与秩序的较量
“人肉搜索”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以它赤裸粗犷的称谓和所向披靡的威力横刀江湖。从早期的踩猫事件逐渐燎原,“人肉搜索”在一次又一次的网络运动中显现出势如破竹的强大力量。网络为草根群体提供了一个传递信息、表达意愿、发泄情绪、实现朴素道德理想的完美平台,使松散在民间的个体资源得以集结为一支虚拟的监察部队。尤其是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网络在社会舆论监督中扮演的举足轻重角色可谓是有目共睹。
然而,就在网络话语权大众化的同时,言论自由的无限蔓延又在道义谴责的旗帜下侵蚀了一般公民的合法权益。自由与秩序的疆界再次突显在的社会伦理规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层面。一边是平民正义心态的肆意宣泄,一边是个人正常生活的颠覆紊乱,这种社会自发起来的“以暴制暴”惩治措施明显脱离了法律逻辑的支撑。
令人遗憾的是,正如几年前人们不理解警察勇救落水小偷一样,面对惩罚恶人所引致的矫枉过正,民众更多地表现出的是麻木和冷漠。须知道,法治的要义之一就是尽量杜绝法外的自力救济,任何人非经法定程序并由法定机关执行,都不能被施加侵及基本人权的处罚措施。无论道德败坏之人还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他们作为社会的一员,都享有生活安宁权、私密权、隐私权、名誉权等维系其最基本社会化生活的权利。这一观念的匮乏,恰是网络暴力得以肆虐、人肉搜索受到拥护的根本原因。
自秦王朝始,中国历代都十分重视思想统治。从焚书坑儒到罢黜百家、从腹诽罪到文字狱,国民的言论自由从没有得到过像今天这样的宽容与尊重。而当这种来之不易的自由演变为丧失理智的放纵时,我们则有必要对如何在法律底线的范围内实现言论自由、如何重构自由和秩序之间的均衡做一番认真、冷静而又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