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道理,一般人是明白的。笔者也发现公众对这两起事件的评论,似乎主要集中在司法程序方面,而不涉及实体问题。而依照有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对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乃至最终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而言不会涉及国家秘密或干涉司法权力的问题。因此,司法侦查活动的程序信息,比之司法侦查活动的内容,应当更多地具有公开的可能性,从而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
二、记者被拘捕事件说明了什么?
近几年来,发生过不止一起记者或因贪污贿赂或因编造虚假报道被拘捕乃至被判刑的个案。这的确是一种新情况。它至少说明一个事实:新闻界既不是一方净土,也不是法外之地。人们了解这一事实:新闻界既有公正无私、为党和人民鼓与呼的好记者,又有大行敲诈勒索、贪污贿赂的坏记者。同时,人们对记者被拘捕事件的质疑还说明了另一个事实:确有某些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借助国家权力打击报复正常采访报道的记者。例如今年初发生的“西丰事件”。应当说,某些记者职业操守的严重下降和违法行为使人们包括司法机关对新闻报道行为的纯洁性、合法性不能不本能地产生怀疑;同时,某些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打击报复的事例也同样不能不使人们对其执法的公正性产生疑虑。诚然,这些怀疑和疑虑都是正常的。要知道,法律的前提从来就是怀疑人性皆善并为防止和制裁恶行而制定的。因此,无论是司法机关和公众对记者职业行为的怀疑,还是记者和公众对于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怀疑,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三、如何依法对待记者被拘捕事件?
必须承认,公众和记者对于记者被拘捕事件具有合理的怀疑权利,司法机关依据某些事实也有权力怀疑某些记者的职业行为可能违法并行使侦查权力。但是,很显然,任何合理的怀疑都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公众和记者当然不能要求司法机关公开尚未查清的案件事实,而至多只能督促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同样,司法机关怀疑某个记者的职业行为违法,除了已经掌握有关事实情节外,也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办理案件。因此,在记者被拘捕事件中,现在所剩下的唯一可以质疑的事情就是案件的法律程序问题。而面对公众和记者对这个问题的质疑,有关司法机关是可以并应当作出回应的。其实,无论人们如何怀疑司法的公正性,司法机关仍然能够令人信服地依法证明其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只要其办案程序确实是合法的。
对于被拘捕记者所在的新闻单位来说,恰当地回应公众的关切也是十分必要的,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体现了对其员工的负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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