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简评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很多案件不能执行,并不是威慑不够。我们执行局的法官可以将不主动执行的当事人拘留十五天,美国的执行官绝对没有这个权力。有时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债务而被拘留。而有一些有能力履行债务人,执行局却并没有执行他们,任他们大摇大摆,大吃大喝。反面影响就是,法院为有权、有势的人开。因此,公开信息必须做到让整个社会公开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债权债务。尤其是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以及保管、存放被执行人财产的人,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说明。否则将予以制裁。建议我们国家也设立,并对藐视法庭行为和藐视法庭罪予以处罚。
  在美国“作为金钱判决执行的强制措施保障不遵守法院的命令构成民事藐视法庭行为或刑事藐视法庭罪,导致被监禁。但不能仅因为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就监禁被告,如同不能仅因为不履行任何法定债务就监禁被告一样。联邦和各州的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意味着,禁止仅仅因为民事债务存在就监禁债务人。只能因为被告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法院命令,才可以监禁被告。具体做法是:在执行中查明债务人有财产而命令其履行义务,或查明其有履行能力后命令其分期付款,或法院下达命令要求债务人提交一定资料或文件,债务人违抗命令的,即构成藐视法庭。依北卡州法律,如果债权人向法院声明债务人有离开法院辖区或者隐匿以规避债务的危险,则法院可以发出命令,授权执行官将债务人带到法庭。如果法院经审查相信债务人有离境的可能,并且有财产而拒不履行,则法院可以命令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他日后会出席听证审查,以及他不会处分可供执行财产。如果债务人拒不提供担保,则可以命令将其收监。因此,在金钱债务执行中,对藐视法庭行为者的监禁不是一种处罚手段,而是一种强制性措施(coercive measure),是保障法庭命令得到执行的措施。所以被监禁的当事人‘在自己的衣兜里揣着监狱的钥匙’,就是说,他如果执行命令就会‘消除’(purge)他的藐视行为,被立即释放。”[2]
  问:
  为确保这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
  这次集中清案活动实行的是自身从上而下的强力推进,实施的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这个工作思路是明确的,应该讲也是有效的。但我们也感到,执行问题仅仅靠我们自身系统内的监督是不够的。我们也报请领导同意后,准备在整个活动过程当中,充分地让新闻媒体、让舆论参与进来,同时还要让社会来监督,就是把我们自身系统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地结合。实际上每一起“执行难”案件背后、多年积存下来的未执行案件的背后,都涉及到一些后台,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因素。要排除干扰,揪出后台,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候涉及到我们自身的一些情况和因素,往往下手时会有犹豫或受到掣肘。在这种情况下,让舆论参与进来,可能倒比我们自身监督重要。
  我们也在考虑发挥互联网的影响。在这次活动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发挥互联网作为舆论媒体的影响。比如说我们在考虑这次挂牌督办的案件,不管是中政委挂牌督办的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案件,包括其他的一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是不是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布出去,形成对被执行人一种强大的舆论的压力。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