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联动正逐步推进。其中跟公安部身份证采集系统已经取得共识,并且在北京市崇文区法院开始试点。也就是说,通过公安部公民身份证采集系统,可以帮助我们确定、查找被执行人,这项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同时,我们与国家质检总局机关的条码系统也在搞试点。这个条码系统可以通过一个企业特定的码,查找这个企业的前世今生。比如企业原来是谁开办的?注册资金是多少?是股份制还是别的什么?分立出去多少企业?这里面都能找到。这也为我们查找、确定被执行人财产提供一些基本线索。同时,我们现在还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进行协商,准备将我们执行案件的信息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连接。征信系统是一个已经建成的庞大的商业企业信用评定系统。银行放贷前,都在使用这个系统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我们的执行案件信息恰恰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评定信用等级的客观的权威的标准。这样我们就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比如我们以前的判决书只有姓名,没有要求写身份证号码,下一步,我们就想从这些最基础的工作做起。
现在我们与中国人民银行初步拟定了一个联合的通知,现在原则性意见都已经达成,余下的只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还没有最终完成。我们也想利用这次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把这项工作争取在近期内取得实质性突破。
还有一个特别好的消息是,银行已经建立了一个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把所有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事业单位走银行结算的账户信息都储存在里面。换言之,作为被执行人,无论你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只要是经过银行走账,你在银行的开户情况查询这个系统可以一目了然。这样就可以为我们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提供极大的方便。而银行在十年前这个系统建立之初,设定的目标之一就是为法院提供信息服务。这是借鉴了国外的做法。目前我们两家还有一些技术性的问题需要谈,今后这个系统将在可控的范围内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逐步向法院开放。
下一步还想在出入境问题上能够取得一点突破。因为法律规定,有未了的民事债务是不可以出境的。我们现在要达到的目的是,对所有在信息系统登录的500多万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都限制出境。公安部有一个出入境管理部门,全国的出入境信息已经做到统一采集到一个系统里,所以一旦我们的系统与之相连,这个威力一下子就发挥出来了。
对于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下一步我们准备搞一个工作纲要。因为这项工作牵扯部门很多,工作量很大,任务又很艰巨,需要分步推进,因此我们想制定一个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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