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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最高法执行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问:
  与十年前相比,目前执行工作的难点或者说执行难的具体表现是否发生了一些改变?我们注意到,这次列入重点清理的一类案件为“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特殊主体”指的是什么?
  答:
  十年前和十年后,“执行难”问题同样存在,但具体表现确实有一些新的变化。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特殊主体成为“执行难”的一个重点。什么是特殊主体?概括起来讲,就是国家的一些强势部门,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的执行。比如,军队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目前执行难度相当大,普遍存在着不配合、抵制执行,甚至法院执行人员连被执行人单位的门都进不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另外,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一直是执行的难点。这几年国家搞建设,相当一部分政府机关办公大楼、楼堂馆所都建起来了,但同时并没有完全履行完工程款,因此成为被告。尽管国务院进行了工程款的清理工作,但就法院执行数据来看,还有相当一批这类案件。
  再比如,这几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法院判决让企业承担履行债务之后,利用代表、委员的特殊身份,不断向法院施压,有些是通过人大,有些是直接向法院提出一些没有法律依据的甚至不符合法律的、违法的要求,使得法院执行工作明显受阻。所以,特殊群体这一问题明显比十年前有所发展。
  政府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执行难度大、阻力大,社会影响也大。国家机关欠债不还,将严重失信于民,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此,中央政法委将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列为本次集中清理活动的重点。周永康书记明确提出,对涉府案件,各地要提出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采取党政领导包案督办、主持协调活动的办法,逐类逐案予以突破。我们希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专项预算,对此类债务用列入预算的专项资金予以解决,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威信和声誉。
  简评:
  民告官为什么成为我们国家司法审判的难点?以前民告官的难点主要表现在党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上。很多平民百姓想告官谈何容易。明显该赢得诉讼的案子,就不让您赢。法院不敢判呀!现在,我们要搞法治,党和政府公开干预司法审判的案件,少了一些。也就是说,在个案中,法院敢于判政府败诉了。可是,法院判了又如何,执行不了。
  那么,我们政府为什么欠了这么多的钱?我们都知道,我们的很多政府官员,就是靠搞工程收取回扣,进行权钱交易发财。在履行债务时,有些领导要求债权人,让渡一些债权。对于那些钱权交易的豆腐渣工程,让渡一些,形成你好我好大家好。但对于诚实信用的建筑商,让渡了,便是亏损。您不让渡没关系,我领导不给您签字,您就算不回工程款。万般无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最后执行局还是不敢执行。最终,导致党的信用,国家的信用一败涂地。人们通过个别领导人的不当行为,直接反映到对党驾驭执政的信任。有的是吃喝签的条子,有的是购物欠得货款等等等。总的一句话,在老百姓眼里,政府就是好赖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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