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田《一般侵权行为中因果关系和过错之关系初探》,载中国民商法网。
参见程啸《新司法解释中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月13日)。
参见王旸《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第487页。
参见李仁玉《比较侵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81页。
参见李川、王景山《论法律因果关系》,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4期。
参见王旸《侵权行为法上因果关系理论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11卷,第500页。
《
民法通则》第
117条至
120条。
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不可能有效收集侵权证据的证券市场,如果采用一般侵权行为学说,投资者实现民事索赔将困难重重。因此,应将证券欺诈行为定性为特殊侵权行为。
刘士国著《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第65-67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2月版。
参见黄永庆《证券民事救济制度与因果关系规则》,北京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1页。
即使是发生在一级市场上的交易,实际上是证券发行人在承销商的协助下向公众进行的公开销售,这种交易也不是一对一的协商过程。
参见黄永庆《证券民事救济制度与因果关系规则》,北京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3页。
参见程啸《新司法解释中的证券民事赔偿责任》,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1月13日)。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涉及民事诉权的有4个条款。就虚假陈述而言,根据第18(a)的规定,受到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交易者,由于信赖该陈述而受到的损失可以获得赔偿。但原告必须证明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因此,根据第18(a)提起的诉讼非常少,而且没有任何原告获得赔偿的报导。第29条(b)尽管规定任何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违反证券交易法以及相关规则的合同无效,但该条款并没有对民事诉权的明显规定。
1965年美国金融学家尤金·法码正式提出了有效资本市场理论的定义:当一个证券市场能够全面且及时地反映所有可得信息时,每一种证券的价格都永远等于其投资价值,这个市场就是有效的。此外,在判断是否为有效市场时,美国有法院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一周的交易量是否较大;(2)证券分析人员提供的分析报告是否具有相当广泛的读者;(3)该证券是否有一定的做市商和投机商;(4)该公司是否有资格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提交第13节所要求的注册申报材料;(5)在历史上是否有公司发布意外事件或财务报告后,其股价立即波动的情形。See Freeman v. Laventhall & Horwath, 915 F.2d 193,199(6th Cir.1990).
参见奚晓明、贾纬《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载《证券法律评论》(第3卷),第37页。
参见胡基《
证券法之虚假陈述制度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12卷,第673页。
Affiliated Ute Citizens v. United States,406 U.S. 128 (1972).
Blackie v.Barrack, 524 F.2d 891 (9th Cir. 1975).
Basic Inc. v. Levinson, 485 U.S. 224 (1988).
参见盛焕炜、朱川《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因果关系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6月1日)。
参见刘连煜《论“证券交易法”一般反诈欺条款之因果关系问题》,载《
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258页。
Basic v. Levinson, 485 U.S. 224(1988).
所谓风险实现理论,实际上是要求原告证明由于被告的虚假陈述使原告面临一种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最终导致了股价下跌并使原告遭受损失。
参见刘连煜《论“证券交易法”一般反诈欺条款之因果关系问题》,载《
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版,第260页。
See Thomas Hazen, The Law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2nd Ed.,1990), P705.
参见黄永庆《证券民事救济制度与因果关系规则》,北京大学2001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第24页。
参见盛焕炜、朱川《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因果关系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3年6月1日)。
Basic v. Levinson, 108 S. Ct. 988(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