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扬的学术生涯是在多数人早已退休的年龄才真正开始的。1983年,王名扬得以重返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司法部要编一套法学统编教材,其中有《行政法概要》。当时,民国时期的著作还尘封在图书馆,对于外国行政法学界更是一无所知。王名扬作为当时中国大陆惟一受过系统行政法教育的学者,因稍早参与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而被人“发现”。他受命撰写“行政行为”一章。参与该书编写的应松年教授后来评价说:“现在看来,这本书的许多内容反映了我们七十年代的社会状况,已经完全过时。最有价值的是王名扬写的‘行政行为’一章,它对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沿袭至今。”对行政行为的研究构成了中国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度建设的一个独特路径,后来的《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以及审议中的《行政强制法》都是循着这一路径进行的。
王名扬堪称一座桥梁,使得国内法学界建立了与民国时期行政法学以及外国行政法学之间的联系。最终奠定王老在中国行政法学史上不朽地位的,是他先后出版的《英国行政法》(1987)、《法国行政法》(1989)和《美国行政法》(1995)。这“三部曲”以新颖、翔实的资料和清晰、准确的叙述,为我国行政法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知识基础,浇灌了两代行政法学人。中国的行政法学者“应该没有未读过王名扬教授的行政法著作的”(姜明安教授语)。直到今天,它们仍然是中国大陆行政法学研究生必读的著作和学者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必然引述的著作。北大的苏力教授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提供的资料,对1998-2002年期间法学著作的引用情况所做的统计表明,王名扬的《美国行政法》被引用次数在所有的法学“教科书型著作”中位居榜首,他的《法国行政法》排第四,《英国行政法》排12位。这在整个中国法学界都是一个无人可及的记录。
在王名扬的著作中,我们很少看到“宪政”“人权”“民主”,我们看到的是“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行政赔偿”,是“正当程序”“自然正义”“越权原则”,是“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府”。他甚至很少抽象地谈论“法治”,但他的著作中浸润着对法治的深切体悟,以及通过具体而微的制度建构推进法治的精诚努力。
从学术背景来说,王名扬应当算是“留法派”了,但他从不迷信一国、也不执其一端。在他上大学的时候,中国法学界几乎全由日本学说统领,当时行政法的主要著作他都看过,但对他影响都不大。相反,陶天南、楼邦彦、张汇文这几位分别留学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学者却给了他很大影响,大大开拓了他的眼界。而他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写的正好是这三个国家。
王名扬自己曾经总结说,他写外国行政法,总是用一手材料,不用二手材料。在写作“三部曲”过程中,除了中间曾获机会访学法国和美国,他主要依赖的还是国内现有的资料。那一段时间,不管寒暑,他总是最早一批等候在北京图书馆门口,晚上最后一批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