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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论雷峰塔的倒掉

  

  由此,我再想到林林总总、总总林林的《办法》、《细则》、《规定》之类的规章,尤以行政规章为甚,儿子们虽不一定参与制定,却一定是老子们制定的。儿子闯祸了,拿出来与他人评理的便首先是这些部门规章,如此立下来的规章,大概都是向着儿子们这一方的。将来儿子们成了老子,也还会这样的立下去。这成了一种立法文化,一种立法传统。 


  

  景汉朝,河北省高级法院的一位副院长,谈到了“司法改革与中国文化”的问题。景先生说,司法改革难,难在中国文化“撞击”现代司法制度。对此我是深以为然的。我还以为,立法改革也被中国文化纠缠上了。譬如上面所述的部门规章,原本是用来约束自己人的,不想竟还要当作竞赛规则,既然要充当竞赛规则,当然不能约束自己太深了,否则便是作茧自缚——这样的事行政机关的老爷们是万万不干的。诸如此类的行政立法成了中国立法的一大奇观。 


  

  《立法法》终于登台了亮相了。然而到现在为此,《立法法》还是舞台上的戏,与民众的现实生活还是相隔遥远的,因为老子们制定的办法、细则、规定之类的东西,还象一座座的雷峰塔,高大无比地耸立着,把立法法远地远挡住了。 


  

  有人为撼动这些雷峰塔,出来呐喊了。一位律师,我的同行,状告铁道部门春运期间涨票价,据说官司的结果是理所当然地输了,但终于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从某年开始,春运票价涨不涨,要先举行听证会,还有其他几个部门的收费,也要如此。民众渐渐的可以看到《立法法》的和蔼面孔了。 


  

  而我还是担心,为于萍担心,为我的同行担心。《刑法》第306条还没有改,这一条是比雷峰塔还要雷峰塔的。禅海法师们还没有死,只不过摇身变成了蟹和尚,一有机会,还要现身原形的,还会拿306条作雷峰塔。 


  

  鲁迅先生是为许仙和白蛇娘娘鸣不平的,然而终究没有摆脱母亲送给他的礼物——一位名叫朱安的小脚女子。他骨头是最硬的,终生不与朱安同居,然而没有摆脱。也许是因为母亲的缘故,也许是心太软。这也是中国文化的一种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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