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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部的政府环境

企业外部的政府环境


王建胜


【全文】
  

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是经济领域中最核心的问题。 


  


  

  把企业比喻成绿色植物,政府就是给植物生长提供阳光、水分和养料的外部环境。 


  

  企业为社会创造财富,政府管理企业为社会创造的财富,保证合理使用并使之保值增值,促使社会健康、科学、循环发展。 


  

  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政府掌握着市场资源,有垄断分配权力,企业实际就是政府手中的棋子,没有自主创新机会。市场经济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迫使政府改变职能,从管理到服务方向改变。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大体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警察与市民的关系,警察要管市民,政府与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政府只需要告诉企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即可,企业其余事情,政府一律不过问、不干涉。这种政企业关系在欧美发达国家比较普遍。 


  

  第二种是兄弟关系,即政府与企业之间相互依赖,官商一体。日本的政企关系属于该种类型。 


  

  第三种是父子关系,企业隶属于政府,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政府对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拥有决定权。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政企关系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政企关系有了很大的变化,逐步向包括上述三种类型的混合型政企关系过渡。政府与部分国有企业之间、一些乡镇政府与其所辖的乡镇企业之间依然保持着父子关系;政府与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之间是警察与市民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与其所办的企业、部分乡镇政府与乡镇企业之间则形成了利害相关、生死与共的兄弟关系。 


  

  谈起政府与企业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但是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其他所有制企业迅速发展,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支柱。政府与企业关系不再局限于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了,而政府职能部门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整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引起关注。这是因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首先是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涵盖了所有的专业领域;其次是政府职能部门仅仅在某些特定职能上与企业发生关系;第三是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是随机的,非紧密性的;第四是政府职能部门视企业为均质的,即不论企业性质如何,规模多大,都按同等方式平等对待;第五是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形成由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很难由行政手段调整。因此,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阶段政企关系中的基本关系,当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全部内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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