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红教授曾经提到,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到《刑法的人性基础》再到《刑法的价值构造》一系列探究刑法本体性问题的著作陆续出版之后,成为了引起刑法学者们的一个关注点。在当时的其他学科的法学者看来,原来刑法学还存在着哲学问题?!原来刑法还有哲学的研究方法。
(四)死刑价值:信还是不信,这是个问题!(荒诞哲学与死刑问题)
有学者指出,在论及死刑存废问题的时候,我们的刑法学者已经将各自的论据说得够清楚了,似乎没有人还可以提出更多的支持理由,似乎也没有人可以在法律上超越这些理由,除了一种语言的转换或者重复以外。平野龙一、考夫曼等学者都有类似的看法:“死刑到今天,已经是论述尽了的问题”,“在死刑的问题上,提供出来迄今为止未为人知的观点非常难”。好象死刑的根本问题已经无话可说了,但是这种说法值得商榷,以往分析的角度、视角迫切需要转换。
说来令人纳闷,在死刑存与废问题中许多古老的表面上对立的论据,往往存在死刑保存论者提出的论据可以用来支持死刑废除论,而废除死刑论者提出的论据也可以支持保留死刑的奇怪现象。荒诞自有荒诞的根基,死刑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政治问题,这将人导向了“荒诞哲学”的思考。
荒诞哲学是西方哲学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是世界上的荒诞现象。从荒诞哲学的角度看,“无中生有”是荒诞的,但是这并不奇怪,因为荒诞是世界存在的一种根本方式,在荒诞哲学看来,荒诞也是死刑存在的方式。世界上本来没有鬼神,但是人们“无中生有”出了鬼神,并且信仰鬼神真的存在。论者指出,死刑在思想层面上,不是一个是非真伪的认识问题,而是一个信仰问题;死刑在刑罚价值层面上,其所谓的威慑功能和报应价值是虚拟的,死刑存在的根基不在于支持死刑论者提出的那些通常见解,死刑废除的根基也不在于废除死刑论者提出的通常理由,死刑的保存与废除的根基,其实都是同一个东西:死刑的虚拟价值。即死刑现实的预防犯罪、实现公正的价值缺位所成就的民众、国家相信其有价值它就有价值的这种观念上的信仰价值。所谓的“死刑的虚拟价值”之“虚拟”是从其产生的基础而言的,若从信仰本身而言,它是实存的,它已经在人类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并且还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并深刻地影响着现代、将来的死刑制度,实际上,即使是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死刑的这个虚拟价值也仍然没有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