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法律人都应该有点哲学品味
胡月军
【全文】
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法律哲学家考夫曼教授在《法律哲学》这本世界名著中有一句口号性的名言:“并不需要每位法律人都成为专业的法律哲学家,但每位法律人都应该有一定法律哲学的品味,藉以扩大他的‘难题意识’。”
我以前“很傻很天真”地认为,所谓哲学不过是“折磨人的学问”,哲学玄而又玄,高在云端,哲学家喜欢追求终极的理论,很容易与实践完全搭不上边。我的专业是刑法学,哲学关我什么事情?对我来说,刑事法学书籍才应该是我的最重要阅读对象,于是,我就陆续拜读了储先生的《刑事一体化》、《美国刑法》,白建军教授的《关系犯罪学》,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三部曲:《刑法哲学》、《刑法的人性基础》、《刑法的价值构造》,齐文远、周详合著的《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等书籍;其间,我也穿插着阅读了一些哲学方面的著作,比如,《存在与时间》、《真理与方法》、张世英的《哲学导论》、陈嘉映的《语言哲学》。
从储先生的《刑事一体化》和白建军教授的《关系犯罪学》中,我看到了“关系哲学”对刑法学、犯罪学研究的影响;从《美国刑法》的第三版序言中我注意到了“发展哲学”对犯罪学的影响;从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三部曲中,我发现“原来刑法学还存在着哲学问题,原来刑法还有哲学的研究方法。”从齐文远、周详合著的《刑法、刑事责任、刑事政策研究》一书中,我注意到运用“荒诞哲学”视角来反思死刑问题;从王政勋教授那里,我领略了运用“语言哲学”来研究刑法学的风采。
以上这些陆陆续续的发现,使我越来越感觉到“每位法律人都应该有点哲学品味”,卡多佐就曾经说过,“尽管哲学很难给我们具体的指示,但它终归是一种哲学,一种如果我们真的求助,将使我们免于大错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