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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税收法典中联邦税、地区税和地方税内容解读

  

  购买桥车与轻型汽车交纳的增值税,不允许由应划拨到预算的总税额中扣除。该税不增加所生产产品价值,不应列入生产与销售费用构成,而是靠其他有关的拨款来源交纳。此办法对用于非生产性需要的采购的商品课征增值税同样适用。 


  

  企业向供货单位实际支付的税款大于其销售商品税款额时,超出部分可以抵补下期应付税款,亦可以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提供的计算表自预算中予以返回。返还税款应在得到计算表之日起10日内完成。企业出口商品(工程、劳务)时,向原材料供货单位支付的增值税,若在出口时仍未得到补偿,则由税务机关自预算中予以补偿。 


  

  企业用于非生产性目的的商品(工程、劳务),以及用于生产免交增值税的商品(工程、劳务),其向供货单位支付的增值税,不得由购货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中扣除,而应列入生产与流通费用。 


  

  对于在俄境内销售商品(工程、劳务)并且未在俄税务机关登记的外国企业,规定了特殊的增值税交纳方法。增值税由俄联邦企业用划拨给外国企业的资金向预算足额交纳。俄联邦企业纳税后,外国企业有权补偿商品输入俄联邦境内时向预算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额。对于税务机关登记的外国企业,它们在俄境内销售商品(工程、劳务)时,则应当按照俄联邦增值税法规定的方式计算与交纳。 


  

  俄联邦企业根据对外贸易合同支付进口商品款的,则不扣税。将由海关部门按海关价格征税。因此,俄联邦购货单位扣税将造成双重课税。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由购买者支付的间接税。实行消费税的目的,是将生产高盈利产品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征收到预算中,并为所有企业创造大致相同的经济活动条件。同时,为了保护本国民族消费市场,对进口商品也规定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相同,在国家预算收入构成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消费税收入全部纳入联邦预算。1996年和1997年,消费税在俄联邦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全部税收收入的15.6%和20%。在1998年的联邦预算中,消费税比重增加到22.8%。同时,就全俄而言,1998年地区预算收入,消费税比重占4.5%。 


  

  消费税与增值税区别在于:一是消费税的课税对象仅仅是商品的销售额,而且应课征消费税的商品清单只限于某些品名,对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工程和劳务,不征收消费税;二是增值税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所有阶段产生并缴纳,消费税只限于生产领域,但对输入俄境内商品的消费税除外,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的纳税人是采购应课消费税商品的法人与自然人。 


  

  俄联邦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有:(1)用各种原料酿造的乙醇和含酒精溶液;(2)酒类制品:饮用酒精、伏特加、烈性甜酒类、白兰地、天然葡萄酒、特制葡萄酒和酒精含量1.5%以上的其他饮品;(3)啤酒和烟叶制品;(4)珠宝首饰品;(5)石油及天然气凝析油;(6)汽车用汽油;(7)轻型汽车;(8)某些矿物原料。 


  

  3.个人所得税 


  

  《俄联邦税收法典》第二部分规定个人所得税统一税率为13%,由多级税率改为单级税率。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办法为:税收的16%纳入联邦预算,84%纳入联邦主体预算。 


  

  4.统一社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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