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条 税务机构及其公务员作为或不作为申诉程序
第20条 申诉审查与受理
(第二部分)
第八章 联邦税费
第21条 增值税
第22条 消费税
第23条 个人所得税
第24条 统一社会税
第25条 企业所得税
第25.1条 动物资源和水中生物资源使用费
第25.2条 水税
第25.3条 国家税
第26条 矿产资源开采税
第八章 1.特殊税收制度
第26.1条 农业商品生产征税体系(统一农业税)
第26.2条 简化征税体系
第26.3条 特定业务类型被认定为统一收入税的征税体系
第26.4条 履行产品分割协议时的征税体系
第九章 地区税
第27条 销售税
第28条 交通税
第29条 博采税
第30条 企业财产税
第十章 地方税
第31条 土地税
二、俄联邦税收法典中税与费的概念
(一)税的定义
税指的是个体单独地无偿义务缴纳,向单位(团体)和自然人征收的款项,将隶属于其的财产所有权、经营业务或业务管理权,以货币资金形式收归国有,用于国家事业和(或)地方发展的财政保障。
(二)费的定义
费指的是向单位(团体)和自然人征收的应缴款,款项支付作为交款人履行由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其他授权机关和法律上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务员订立的条款之一,包括提供某些法律服务或签发许可证件。如联邦税中的动物资源和水中生物资源使用费。
(三)税与费区别
税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收取的款项,税收具有强制性,属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款项。税与费的主要区别在于:
1.征收主体不同 税款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收取;收费通常由税务机关与事业单位收取。
2.是否具有无偿性 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
3.是否专款专用 税款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事业,除极少数情况外,一般不实行专款专用;收费则用于满足收费单位自身业务支出需要,专款专用。
因此,不能将某些税称为费或将某些费看作税。
三、联邦税、地区税和地方税
俄罗斯为联邦制国家,现由89个联邦主体组成: 其中包括21个共和国、6个边疆区、49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俄罗斯一级行政区称之为“联邦主体”。这一概念是1993年自俄联邦宪法引入司法体系的。各主体地位平等,但各有不同的国家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