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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田成有


【全文】
  最近一些年来,不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数量迅速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扩展,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正在引发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日益成为困扰我们的严重社会问题,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障碍。上海的杨佳事件、贵州的瓮安事件和云南的孟连事件深刻地暴露了我们在制度建设、体制改革、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等应对上的不适应性,激烈的冲突对抗、严重的破坏性后果、恶劣的社会影响,用残酷的事实和血的教训深刻地揭示了我们这个社会长久积攒的矛盾,更给我们的管理者敲响了公共秩序治理的警钟。如何认识新形势下的群体性事件? 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群体性事件的诱发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二是部分基层干部的作风不民主甚至简单粗暴,以及贪污腐败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三是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四是基层组织社会控制相对较弱,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因素;五是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目前群体性纠纷呈现出一些值得我们注意的新情况:(一)纠纷数量逐年增加,纠纷类型趋广,上访部门应付不了。(二)反映的问题复杂,难度较大,上访部门解决不了。(三)上访局势趋烈,主体激愤,从众呼应,随机突发,幕后怂恿,手段越轨 ,“缠访”增多, 上访部门控制不了。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我们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分清性质,对症下药。群体性突发事件大多是合理要求伴随着非法行为,不明真相的群众与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混杂在一起,情况十分复杂,要准确把握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根源,必须做到对症下“药”,不能简单地搞一刀切。首先,要弄清楚引发事件的是一般性矛盾还是特殊性矛盾。一般性矛盾大多带有经常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的特点,特殊性矛盾则往往带有阶段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对因一般性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农民负担、下岗职工再就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对因特殊性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及时,“快刀斩乱麻”,迅速平息事态,以免造成被动。再次,要弄清楚引发事件的是利益冲突还是思想矛盾。如属于思想矛盾,则要通过说服教育解开思想疙瘩,化解矛盾纠纷;对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矛盾,则要通过调整利益格局,采取法律的、经济的手段以及行政调解、思想教育等方法配合解决,引导群众以理性的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二、指挥靠前,严密组织。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领导到不到一线做工作,效果是截然不同的,领导到一线做工作,就会起到“灭火”的作用,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为事件的有效处置赢得主动权;领导不到一线做工作,常常会导致“火上浇油”,使现场气氛愈加紧张,事态会进一步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被动。因此,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作为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群众的心理和情绪,做到统筹全局,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领导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直面现实,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一旦发生就惊慌失措、进退失据。回答和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合理要求,一定要以诚恳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去赢得群众的信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赢得时间和空间,赢得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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