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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重视行政法案例?(代序)

  甚至,在未来的教学中,我还有这样的想法——就是把当事人邀请我参加的案件论证材料,全部原封不动地复印给学生,要求他们在一大堆材料之中自己去梳理问题点,对有关争议进行分析、评判和论证,最后给出自己的结论。然后,组织集体讨论,彼此对立的观点之间进行交锋。
  真实的案例就是一个个透视社会和实践的窗口。不少创新性的实践让我们不能不折服于实践者的理性睿智。我在很多场合都说过,“我们要以一种更加宽容的心态、以一种更加欣赏的目光看待实践”。我自己近来的研究也有意识地加大了对实践的关注,不断从实践之中汲取养分,提炼问题感,通过个案研究,进行理论的拷问、思考与批判。
  为实践服务,为实践呐喊,为精彩的实践鼓与呼。
  余凌云
  2008年仲夏于清华明理楼
  本文是我新近出版的一部个人学术专著《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的序,可能大家读起来像一个漫谈,这却是我刻意追求的。就像一篇散文,形散而神不散。
  
【注释】作者简介:余凌云,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199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方向:行政法学、警察法学。现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

Cf. Phillip E. Areeda, “The Socratic Method” (1995-1996) 109 HarvardLaw Review 915.
Cf. Lee Stuesser, Skills For The Masses:“Bringing Clinical Skills to MoreStudents at Less Cost” 10 J. ORF. Legal Educ119,121.转引自,杨欣欣主编:《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143页。
参见,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收录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3页。
参见,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序。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32555
余秋雨:《山居笔记》,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231页。
余秋雨曾写道:“清代来华的不少西方传教士在考察科举制度之后曾大为赞叹,认为发现了一种西方也还没有找到的完善的‘文官选拔制度’,便急切地向世界介绍。但他们的考察毕竟是浮浅的,只是粗粗瞭望了一下科举考试的程序和规则,而未能窥及深潜的隐患,因此他们也就无法理解,有着如此完善的‘文官选拔制度’的中国,怎么会造成国家管理人才的严重匮乏、整体文明素质的日益枯窘、陷于越来越混乱和贫困的境地?”参见,余秋雨:《山居笔记》,文汇出版社2002年版,第219页。现在我们对西方制度的急切引进之时,是否也会有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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