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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重视行政法案例?(代序)

  (2)论文形式的案例研究模式。比如“对行政许可法八条的批判性思考——以九江市丽景湾项目纠纷案为素材”就是围绕着九江市丽景湾项目纠纷中的几个核心问题展开对相关制度的分析和思考,完全是一种学术论文的形式来研究一个典型的个案。
  (3)围绕研究专题对若干案例分散式研究的案例研究模式。比如“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案件的司法审查——从若干判案看法院审理的偏好与问题”,针对法院直接引用《行政诉讼法》第54条(二)5“滥用职权”判案的案件比较少的现象,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件的分析,同时辅以其他案件,思考其中的缘由,了解法院的审查技术,评价其中的得失,从而使我们对第54条(二)5“滥用职权”的实际运用有比较深入的、直观的认识。
  (4)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章节解说式的案例分析模式。比如完全按照行政契约、行政强制的理论结构,用编制或咀嚼过的案例进行直线性的逐一阐述,其特点是简约、直观,便于学生理解。[17]
  我以为,所谓的研究方法应该是多样的,因研究对象和目的而异。就像制作一个精美的紫砂壶一样,要根据壶的形状、雕琢的角度和追求的效果而使用不同的、顺手的工具。任何样式的“党八股”都是大忌的,僵化是一剂无可救治的毒药。因此,对研究方法的介绍和阐述,最好是嵌套在每一个个案的研究之中,因势而变,如行云流水,自然流畅。所以,我对案例研究方法的专门介绍相对简单些、简练些,更多的是留待课堂上随机的讲述。
  在本书的附录之中,我收录了一些近年来我所做的个案研究。包括对“杨叶模式”的分析,对中国安防产品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设计,对金华裁量基准实践的思考以及对泉州工商局行政指导的考察。我估计,在这点上或许会引起一些争议。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所以,我就尝试着将这部分的专题研究放到附录之中,这也不影响教学使用。
  我在收集案例(事例)时,总是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保持原滋原味。在我看来,这种做法很有意义。因为,既便是读者(练习者)对我从中抽取的法律问题不感兴趣或者不很“感冒”,也可以自己从原始资料之中去提炼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这样,就能够为案例分析的课程设计增加更大的伸缩空间,活跃课堂、活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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