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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重视行政法案例?(代序)

  在我看来,上述这些边缘性的“典型案件”尽管不具有规范意义,但却很可能成为地方法院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时查阅的资料来源,在参考之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在非规范之中得到规范。我很赞成这种见解——“一个先前判决是否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具有某种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约束力,也是由后来的法官选择、决定的。当代中国指导性案例不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它的效力主要是一种说服力,这种说服力的基础是案例本身所提出的、对法律规则的具有一般性的解释、或者有关某一或某些法律尚无规定或规定不清的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法,而这更应当主要是由后来的法院在审理他们所面临的新案件来判断、决定的”。[15]让后来的法官接受、被说服、主动选择,是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性内核。
  所以,甚至,我们还可以跳出法院的圈子,把案例指导的界定再扩大一些,我们会发现,近年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学界开始热衷于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发生的“十大典型案件”,也可以算是一种广义上的案例指导制度,与前面章剑生教授所说的后三种“典型案例”有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比如,由法制日报社与中华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协办的“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杜宝良巨额罚单案、奥拓车撞人案等案件成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16]当然,这类案件的指导作用不在于规则的确定与指导,而是更加侧重于揭示有关制度的缺失与改进方向。通过媒体的炒作与监督,行政机关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它也可能会起到制度化构建的作用。
  总之,上述实践已经预示了我们将形成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中国特色”的定语不是脱口而出的套话,而是有客观实在的依据。上述实践似乎强烈地暗示我们,这种制度将会是多元的、色彩斑斓的,是中央统一化努力和地方分散化实践并存的格局。我们的努力方向是使它们在发展中更加和谐,在互动中实现统一。
  四、我觉得还有必要对本书的体例做一番交待。本书共分两编。
  第一编突破了以往的行政法案例分析教材只重视个案的分析,而是用大量的篇幅介绍和研究如下问题:法院是如何发展行政法的?行政诉讼法对我国行政法理论与立法实践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行政诉讼与行政法之间的内在关系怎样?整个行政法是呈现出一个漂亮的支架性结构吗?它有着怎样的内涵?行政法案例研究和教学的方法有哪些?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希望能够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研究行政法案例的重要性,具有更加广袤的视角。
  第二编精选了一些近年来媒体关注、学界讨论过的案件或者事例,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分析,关键是将案例研究方法融入这些分析模式之中。包括:
  (1)传统的案例分析模式。也就是在详细梳理和介绍整个案件发生、发展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逐个进行理论分析。比如,“麻旦旦处女嫖娼案”、“汇丰实业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案”、“夫妻看黄碟案”、“北京市二环路奥托撞人案”都是属于这种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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