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执法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协调
Coordin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itutional Law and Nongovernmental Law during Inforcing the Law of police
卢建军
【全文】
一、民间法在行政执法中的地位
随着人们对法治认识的更加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民间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扮演的重要角色,“依据民间规范的社会治理和纠纷解决不仅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而且作为一种基本治理方式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同。”[1]
国家法规范要想在社会实然层面获得实现,必须考虑反应人们特定生活方式的民间法的价值取向。由于法律存在统一性和地方性的矛盾、传来与固有的矛盾、理性与现实的矛盾和改革与稳定的矛盾等,常常导致国家法的失效。[2]国家通过理性建构起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律理想的体现,但这种理想必须受到人们内心的认可、尊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支撑,否则这种理想仅仅是看起来美妙的“海市蜃楼”。同样,“在公法领域,行政法上的理论、观念或者一般的认知和理解,都应在理想化和现实性之间寻求适度。”[3]
以往人们对民间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私法领域和司法领域,而对民间法在公法领域中的意义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影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处理私法关系,有效解决民事纠纷是法治的内容,但正确处理公法关系,保证国家行政执法权力有效行使,更是法治的重心之一。而且“行政执法,在当代社会越来越成为法实现的重要形式。但是越权与缺位、执法人员素质和与社会沟通的短路而导致的非人性化问题造成了一个又一个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人权惨剧。”[4]这就要求我们更应当以民间法的视角来关注行政执法。
而在国家行政执法体系中,警察执法又是最为典型、最为特殊的一种。警察机关行使的权力范围较为广泛,性质最为严重,与公民生活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它不仅是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重要手段,也常常是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便利工具。因而,从最具行政执法代表性的警察执法活动的视角,考察民间法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的影响,可以使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现状,进而真正促进我国依法治国的顺利进行。
二、民间法影响警察执法的理由
民间法之所以会对警察执法活动产生影响,这主要是因为民间法对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
(一)警察执法目的决定执法活动需要民间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