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随着青少年犯罪比例的逐年上升,青少年犯罪逐步呈现这样几个特征:
1、青少年犯罪频繁,再犯率高。这就是说,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参与犯罪并且他们已经认识到法律对于他们这个年龄阶段的孩子是宽容的,他们不需要负全部责任或者部分责任,这就使得他们再一次犯罪的胆量大了。打个比方,就象一只狼去农家偷羊吃,第一次战战兢兢,偷吃以后被抓了,却发现自己没被怎么样就被放了,这当然会助长它的贪欲,于是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扬子晚报》曾经报道过这样一条消息:一个惯偷受审的时候语出惊人,“到十六岁就不再作案了”。这说明他们是明知故犯的,当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我国普法宣传的效果是很不错的。
2、青少年犯罪手段逐渐残忍,危害结果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在当今社会,孩子成长的环境是极其恶劣的,从周边现实到视听所及,黄赌毒泛滥成灾,贪污腐败,抢劫杀人层出不穷,太多太多的黑暗面,孩子接触多了,就产生了模仿的可能性,犯罪手段也逐步趋向成人化。而法律的宽容也纵容了其犯罪的心态,使他们犯罪时完全不计后果,比如杀人,强奸,贩毒等恶性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所占比例逐步上升,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中就有未满十四岁儿童的身影。
3、团伙或多人犯罪的比例重。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交流作案经验。有的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据调查,2004年以来,法院办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占犯罪数量的74.48%。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4、青少年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法制日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一文报道:“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比例逐年上升,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以江苏为例,10至13岁年龄段的低龄犯罪占到70%。”出现低龄化的原因,除了上述几个原因以外,在科学上来说,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据测算,现在青少年的发育年龄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也就是说,20年前这个年龄段的人也许是瘦小单薄的,而现在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很可能是高大威猛的。而且很大程度上已经具有可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由于发育的早熟和法律对他们宽容,这些拿着“免罪金牌”的孩子有的便开始走上犯罪的道路,使得犯罪逐渐低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