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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管执法难的法理学解析

  

  1、加强全民普法教育,重塑法的指引作用 


  

  城管执法中法的指引作用之所以失效,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人们对于法律的无知。他们不懂得也不知道乱设摊等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他们也不知道城管作为执法机关仅仅是在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因此,需要加强全民普法教育,让他们知晓法律,让他们知道这些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这样才能使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正确的导向和指引。如此才能重塑法的指引作用,防止人们做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 


  

  2、媒体舆论深入宣传,重塑法的评价作用 


  

  由于法的评价作用是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因此就必须让人们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而哪些行为应当给予肯定的评价。此时媒体舆论的作用就相当重要,人们对于一个行为的评价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媒体舆论的宣传。当媒体舆论都能够进行积极的深入宣传,那么人们就能够清晰的客观评价他人的行为,同时媒体舆论的宣传也是一种全民普法教育,可以正确指引人们的是非观念。当媒体舆论都能够为城管执法多做宣传,那么法的评价作用在城管执法中就一定能够被重塑。 


  

  3、提升执法素质加深群众沟通,重塑法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告诉我们,法的教育作用不是通过专门的教育行为发生作用的,而是通过法的实施这一特定形式对人们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因此,在城管执法中就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执法素质,在一线执法时必须依法行政,树立城管文明执法形象。与此同时,要依托基层政府做好与群众的沟通,通过城管执法惩戒违法行为,使得群众对违法行为都有警示和警戒的教育作用,同时要让群众对合法行为感到肯定和认可,以此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示范教育作用。城管执法要想跳出执法难的“怪圈”就必须深入群众,主动积极的加深沟通,这样才能使得法的教育作用在城管执法中被重塑。 


  

  4、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是非观念,重塑法的预测作用 


  

  当某人的行为与他人发生关系时,需要彼此能够正确预测对方的行为,了解他人行为对自己的影响,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能够预测自己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果人们缺少法制观念,不能正确判断是非,那么要想让他正确预测自己行为和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不能想象的事情。因此,必须要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开展较为全面的普法教育,引导人们正确的是非观念。只有全社会都行动起来,不断提升人们的自身素质,才能在城管执法中重塑法的预测作用,使得人们正确看待城管执法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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