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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您——被“黑”了吗?

  

  因此来说,微软针对他们的打击,显然就是不合法的了。 


  

  四、如何予以制裁? 


  

  对于微软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者应如何予以制裁,这是党和政府很难拿捏的一个问题。重了吧!怕引发国际贸易争端!轻了吧!又怕舆论过不去!其实我们没有必要这样瞻前顾后。使用盗版软件,绝不应该称为偷,因为我们多多少少是付了费用的。仔细分析他们这种心里特征,应该说更多的倾向于捡点或者说乞讨。对于乞讨者,绝不应该打击。因为社会没有赋予其丰衣足食的环境,也没有授予其创造财富的技能。中国的网络消费者,在一支独大的微软旗帜下靠捡拾盗版维持一点对知识和自由的饥渴。而此时我们的行业“老大”,却要绕过法律,在我们讨来的饭中洒上一把黑沙。为什么?老大吗!“黑社会老大”的气味十足。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种行为予以制裁,惩治邪恶,保护弱者。 


  

  有人认为微软并不是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微软本次“黑屏突击”需要用户事先点击 “同意”。同意后微软方可进入进行正版测试,未经过正版认证便被黑屏。用户已经对此结果有了了解,或者说微软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提示。在此种情况下同意并进行此项操作,因此就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黑屏后果。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是不对的。因为很多病毒等破坏性的程序都是给你一个对话框,让你点确认。你一点,毁了,中招了。微软的“黑屏突击”,很有这样的特点。 


  

  那么如何制裁微软的这种行为呢?笔者认为,通过现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定,有关部门及被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对微软公司予以制裁。 


  

  1、刑事制裁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构成犯罪的就可以依照《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我们看到对方点不点同意,并不影响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刑法》也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只可惜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此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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