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问中推进探索——我国正当法律程序正当应用之考察与反思
赵贵龙;刘来双
【摘要】在现代各国追求法治化的时代,正当法律程序制度作为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如何应用与完善无疑是当前司法改革中一个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树立法治信仰、提升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课题。毋庸置疑,审判是解决争端的最终方式。客观的讲错误裁判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只要被告人是冤枉的,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即使是在使用正当程序下所判的生效判决,也应该给予足够的救济途径,这是正义和人性关怀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正当法律程序的正当应用是正义实现的最有效保障,如果审判背离、歪曲、滥用了程序则会冤者愈冤有罪者愈猖狂了。这样人们会对国家和法律失去信任和信心,对法律程序不满、咒骂、甚至强烈的反抗,必然会导致司法权威的沦丧和私力救济的滥用。笔者结合冤假错案的出现与提升司法权威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对正当法律程序如何正当运用谈了一下自己的鄙见。笔者认为:正当法律程序的正当应用需要有正确的法律理念支撑,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高素质的法律人员操作等几个方面相互结合。正当法律程序的正当运用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是一社会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正当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正当法律程序,旨在强调既要尊重人权又要实现人们期待的正义,既要尊重诉讼权利又要防止滥用程序权利;既要司法公正又要司法权威;既要促进司法和谐还要推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正当法律程序;程序正义;实体正义;程序责任
【全文】
有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堂而皇之冒充是一种“技巧”。这种“技巧”以这样一种设想作为根据:有一种技术存在(实际上就是它本身),它指导着人们自己的诉讼并为他人的诉讼作辩护,不管个别案件是对是错,它都能稳操胜券。这一技巧本身和在它帮助下写出的辩护词都是非常自由的,就是说任何作为金钱回报的人都可以得到它。现在非常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制止这种技巧(如果它真是一种技巧,而不是由偶然的审理和错误产生的诀窍)的话,一定不允许它在我们国家里蔓延开来。——【古希腊】柏拉图
引言:冤假错案与社会不和谐
胥敬祥是因为一具至今也不知是谁的死尸而蒙冤入狱15年,陈国清只因一句不经意的话语而悬差一步命丧九泉,聂树斌只因到某个井口多看了一眼却葬送了灿烂的花季,黄满星因说了一个众人皆知的消息而含恨冤狱8年……这诸多冤假错案深深地凸现出无罪者受追究者的苦难,这种苦难与我们所追求的理想的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格格不入,不能不让我们有所考问:
我们的正当法律程序,能在多大程度上去关怀司法正义,尤其是朴素的实体正义与完美的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我们的正当法律程序能在多大程度上从过于强调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转而兼顾被害人的声音?我们的整个正当法律程序制度,又能在多大层面上协调不同主体对于司法公正的愿望?我们的正当法律程序制度究竟如何运用才能更大程度的实现司法和谐进而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