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
李绍章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在中国,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很有研究必要的问题。对大学生宿舍的性质界定,与对学生宿舍管理行为怎样评价以及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之问题密切相关。例如,在一些高校,宿舍管理员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设备检查”等为借口,趁学生不在时私自开门进入,这些现象多会令学生反感。对此,我曾在五年前的一次媒体讨论中表达了个人看法,并以《“私闯”学生公寓,我无怨无悔?》为题公开发表了微型文章。文章指出,“学生公寓的集体宿舍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并认为,“作为对公寓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有权不经学生同意在学生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学生宿舍,查缴违规使用的电器”。
媒体发表了包括本人看法在内的不同意见,作为对“私闯”学生宿舍现象的焦点关注。抛出此论调时,我还是一名在读学生。周围知情同学看到我在媒体上公开传播的倾向性极为明显的“另类言论”,感到大为不解,并不约而同地质问我究竟是动了哪根筋,或者凭什么动机为学校代言,为“私闯”辩护。听到类似谴责之声,我当然是一脸的无辜,因为那确实表达了我真实的想法,并不是所谓替什么“代言”、为谁人“辩护”。
但五年之后的今天,重新翻出尘封已久的旧作品,上打量下打量,左瞧瞧右看看,顿觉自己当时的观点“横竖不对头”,很有修正之必要。记得是《长江日报》的一则报道成为了媒体讨论的由头。据报道,武汉市洪山区一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私配钥匙,乘虚而入收缴学生公寓的“热得快”,引发一场争议,私入寝室算不算是“私闯民宅”。据该公寓H栋一女生介绍,26日晚她们公寓本学期第四次由于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幸好无人员伤亡。为防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27日上午,该公寓组织保卫科逐个寝室收缴“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由于每栋楼管理员处均存有该栋各寝室门的钥匙,管理员可以轻松出入寝室。据了解,当天上午该公寓收缴了电炉、“热得快”等近百件用电器,其中就包括学生小张的。中午放学回寝室发现热得快被“偷”后,小张激愤难平,他说:“公寓没收‘热得快’可以理解,但这样‘乘虚而入’不是窃贼所为吗?”该公寓不少学生也认为公寓的做法太过分。“既然交了一年1200元的住宿费,我们就是房间的主人,公寓私配房门钥匙,万一遗失了贵重物品责任该谁承担?”该公寓管理员称,公寓为学生着想,不会贪学生的财。武汉理工大学一法律专家指出,高校后勤社会化是近几年出现的,如何界定管理人员私入宿舍行为,法律上尚无明文规定。
类似这种未经学生同意“私闯”宿舍、擅自取走学生私人物品的现象,在当下高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并不少见。一方面是学生的厌恶情绪,以“民宅”不得私闯为由对抗宿管人员的冒然检查行为;一方面是宿管人员的无可奈何,以学生宿舍之“公寓”性质以及检查行为的管理性质为自身辩解。于是,围绕大学生宿舍管理问题,在学生群体与宿管人员(确切地说应是校方)之间产生了似乎不可调和的一对矛盾。说开去,矛盾的产生来源于“两个基本差”,一个是对大学生宿舍法律性质的“认识差”,一个是规范化管理程度的“行为差”。前者涉及到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界定,后者涉及到大学生宿舍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或者法治化,而后者又是以前者作为认识基础的。因此,厘清大学生宿舍的法律性质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