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司法公正
周振宇
【全文】
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灵魂,如何才能确保司法公正,具体途径和保障是什么?
首先,确保司法公正,要从人的思想教育抓起,观念的转变是根本的转变,有什么样的思想,才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只有把“三个有利于”放在首位,只有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才能从维护和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出发去理解和执行法律,才能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才能不计个人名利得失,才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好各类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另一方面看,有些法院职能之所以发挥得不好,有些法官之所以不能公正执法,甚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思想教育这个中心环节。一些法官放松了自己的世界观改造,把手中掌握的执法权、自由裁量权向“功利”偏移,从而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案不公,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由此,也充分说明了抓公正先抓人,抓人先抓思想的重要性。
其次,确保司法公正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约机制。笔者认为,目前应建立健全五个方面的机制:
一是用人机制。成事在人,人是关键。要按照公开、择优、竞争的原则,改革的法院的人事制度,实行人才合理流动,重点岗位轮换,热门单位交流。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真正让那些能公正执法,能严肃执法的“人才”坐“正座”,上“正席”。
二是自我约束机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让直接办理某个具体案件的某个审判人员独立行使,而是把国家的审判权赋予由院长、庭长和审判员等组成的人民法院独立地行使。在正确理解独立审判的前提下,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才能有效地保障裁判的公正。
三是审判公开制。公开才能增加法庭审判的透明度,才能使司法审判置于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正。这应视为一条法定原则。因为公开审判在《
宪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都不许实行“暗箱操作”。六月十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宣布:从即日起,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自由进入第一中院法庭,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韵案件,新闻记者可以以对法律各负其责的态度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