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水扁弊案看现代西式民主政治的一些基本缺陷
张志成
【全文】
天益载文,讨论陈水扁案及台湾的民主政治问题。(见:张雪忠:从陈水扁弊案看台湾的民主政治)文中谈到了几个问题,由于文章篇幅较短,难免限于浅尝辄止,甚至也难免让读者有意识形态宣教之感。不过,文中谈到的几个问题则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一是关于民主制度是否能选出合格领导人的问题。粗看起来,这个问题对于信仰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的人来说,并不是大问题。因为事实和历史告诉我们,民主制度具有相当强的纠偏功能。同时,事实也告诉我们,民主政治在多数情况下所选出的领导人都是平庸之辈。这也就意味着,是否合格在真正的民主政治空气中并不是问题,是否合法才是问题。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的电影作品经常拿总统开涮的原因。虽然总统是个笑料,但他仍然是总统。
不过,我们必须考虑这一政治文化信念是否适用于中国。在中国,领导人合格更重要还是领导人合法更重要?或者说,中国具备不具备在和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激烈竞争中犯错误的机会?这一问题事实上不仅对中国重要,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要。尤其是在社会自治结构还没真正形成之前,中国对于合格领导人的需求可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仍然是第一需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合格的领导人可以不合法,关键在于,这个“法”是什么。由于西方政治的强大影响力,现在,在很多知识分子心目中的“法”就是多党竞争和民主选举。尽管不少知识分子认同现有制度,但却苦于无法在已经完全西化的研究术语、语境和思维框架中给自己的话语合理性上找到出路。
如果我们真的深入研究中国的政治结构,可能会发现,把党从政治人物和利益集团中抽象出来后,剩下的仍然是政治人物对合法性和合格性的竞争,党只是给予了竞争以“合作”的意识形态外衣。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西方的“民主制度”,还是我国的一党执政制度,都存在政治竞争。不过,在我国不是党之间的竞争,而是人之间的竞争。毛泽东不是曾经讲过吗?党内无党那是帝王思想。这一直白的表露就证明了这一中国特色的竞争制度。在西化的语境下,有人会问,那和皇子们竞争太子位有何区别?事实上,从满清中期开始,中国在政治领导人的合格和合法性问题上就开始了前无古人的探索,中国早在清朝初期,就遇到了政治领导人合法性和合格性的激烈冲突。而在清朝中期以后,中国已经走上了从成熟、具备合法性但却无法解决合格性问题的嫡长子继承制转变为合法性与合格性相结合的皇子优选制度之路。从发展脉络上看,中国正在探索的政治制度不能不说有康熙、雍正大帝思想的影子。不过,经历了多次革命以后,中国终于打破了血缘关系这一限制合格性人才的重大限制,49年以后的探索表明,尽管中国发生了文化大革命这一悲剧性事件,但是,在这一事件证明了大民主(无法制的“真正”民主)是条死胡同的同时,也断绝了靠血缘关系和威权主义确定接班人的传统。由此中国才涌现出了邓小平、赵紫阳、胡耀邦以及前任和现任总书记这样的具备合格性的政治领导人。如果我们不囿于西方视角,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他们的上台并不是革命的结果,他们不是孙中山,也不是毛泽东和蒋介石,不是靠枪杆子上台的,而是靠制度内的竞争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而达到权力的颠峰的,尽管这种登台没有全民选票作为背书,但却实质上具备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这也证明,在中国的政治文化土壤内,有可能会发育出某种平衡的架构,可以合理解决政治领导人的合格性与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