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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方法

  三是自然法的理想主义倾向容易形成人治和集权、霸权政治,从而引发暴力统治或者社会动荡以及“合法”侵略;
  四是自然法的彻底实践只能适用于前法治的人治社会中的法制国家,一切非法制、反法制的国家都不可能有自然法的制度保障;
  五是只有自然法和实证法达到互补状态,才能全面有效发挥其作用。
  小结
  由于受实证法律思想的冲击,或者说受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自然法思想的实践道路在整个世界范围内是十分曲折的,即使在西方法制国家也不例外。而辩证法学从来就是直接否定自然法的独立价值的,并没有赋予它任何生存空间。总体来说,在现代,自然法、实证法的融合在非辩证法学体系中日益成为主流,这同时也有力地显示出自然法思想的强大生命力。
  我们认为,任何实在的法律都应是技术化的产物,但法精神本身不是技术的产物。法与法律之间的整体关系构成法治关系的主体结构,而法制只是其结构要素的重要标志,属于工具形态而已。如果说法律在技术层面上是人的社会行为及其公共管理的工具,但法从来不是人的任何意义上的工具。即使是工具性质的法律,也不是个人或者少数人集团统治国家、社会的工具,而只能是限制一切公共权力不法运行的方法,同时也是制约一切不法自由权利滥用的方法。
  我们认为,在法的精神世界中,惟有自然法精神是不朽的、生生不息的法精神。自然法精神是真正的人的精神,不是客观规律,也不是主观意志,就是人-世界整体关系的核心价值体系。这些活的价值是衡量人-世界整体中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任何法律制度都不能与这些价值标准相抵触或者将其虚无化。
  我们知道,在哲学史上,由于身心的分裂、对立,在唯物主义那里,人身体就是荒谬的,被动接受生命的到来;在唯心主义那里,人的精神(心)也是荒谬的,只是被动反映物质世界,或者主观化。二者没有可以共质的同一,只要形式的、空间化的统一,这种统一是虚无,是意识的抽象,不是实存,不是存在。这种状态实际上也是认识-本体的分裂的表现。但是,在天人合一主体思维中,本体-认识是不可分的,是绝对同一的,是共质的。这种天人合一的四维时空是属于人-世界整体的存有,可以表现为四维时间(三假一真)和四维空间(三真一假)两种形态。如果说天赋人权是“三假一真”关系的表达,那么万物齐一就是是“三真一假”关系的表达,它们就是自由人的两种存有方式。前者实现为“法人”,后者实现为“真人”。“法人”强调自主,“真人”强调独立,二者实质是等价的,谁都没有绝对的优先权。所以,道德自然人的实质就是独立自由的人,他不当然属于客观世界,更不属于他人的主观世界,而是造就着世界的社会主人;他也可以是世界的中心,从而主动成就人-世界这个整体“大象”。只有这种意义上的知道,才是我们所说的真理。我们认为,天赋人权与万物齐一的忘我,就是这种知道意义上的法理。它永远照耀者人类的智性,动人、明理,合情合理、合理合法、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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