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文化传统的思维中,还有一种道学文化却是反政治伦理的真正的自然法思想的精神原种。它认为,天人同质,整体合一,人的身心可以与天地万物发生直接融合,成就不朽的天道人德,这就引发出天人合一精神的核心思想——自然无为。实现这种整体思维能力的只有“象思维”——时间三维空间化在无(空间一维虚无化)中直观场在整体,这就是天人合一境遇的知道或者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四维整体思维。这样的四维思维方式超越了各种历史主义、现实主义、理想主义的形而上学或者辨证思维方式,使人可以达到一种现世的真理发现状态,达到一种场在知域(虚-实二象同一存有),进入一个全新的知道世界(就是天人合一和本质直观的知道或者体验,源始真理的直接发现、感悟、创造的绝对意识)。
如果我们用这种四维整体思维方式来考察自然法思想,就会得到完全不同于陈旧历史的新发现——自然法既不是历史的,也不是理想的,永远是此在世界的场在性整体存有精神的体现,永远与人类身心整体共在的精神。它属于非意识领域的智慧之光。它是玄思之玄有。它在无为中达至无不为。它充分利用自然规律而与自然造化高度谐调一致。它是真正的大科学精神的实践。它是超越理性、超越非理性而达到的无知境界的大知。在这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是不朽的人类精神,将会与人类天地共在,永放光芒。
在这种四维整体视阈中,我们进行考察人类自然法思想的演化的过程中将会有许多新的收获和本质不同的观念产生。这样做,一方面说明自然法思想的历史性、普世性,另一方面也想说明中西自然法思想具有互补性,而且中国自然法思想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更大的普遍性、不朽性,最后是要说明自然法思想将被看作是一切法思想的精神之母,需要我们重估其科学价值。这也正是我们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自然法思想关注将来的人,正是因为每个人都可以有平等的将来,人的存在先于其本质,人是自由的,所以每个现世的人才有同等的权利。简单说,人不是实在的,也不是精神的,人是存在-本质共在的场在之此在。正因为人是作为法关系的核心要素而在场,所以自然法精神才是不朽的。在样的人-世界结构中,人不属于过去,不决定于将来,人的此在也不是固定的,人是整体的,是在自我的三维时间中成就为人,在人的三维空间中展示自我,而且由此才成为一个完整的、本来的人。在这里,人的所有可能的权利都可以属于自我,所谓天赋权利就是这种意义上的可能性。只有将这种权利人道化而属于自我之后,才能变为现实的权利。这是一切自由人都可以实施的的选择,绝不是只能属于一些特殊人的选择或者只能是他人选择的附加值而福泽于我的权利。
我们认为,自然法是天地人间的根本大法,一切法思想在根本上无不渊源于此又不能不复归于此,一切企图完全超越自然法的精神而发展任何实质性的法学思想那是不可能的、无意义的,最多只能象实证法学那样产生一些实用的法律技术,或者纯粹是在法律制度内部搞一些法律的文字游戏而已,在实质上都是属于反法的意志自由化。由此建立的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往往也是不法的,甚至是完全与法的完整意义上的、真正的科学精神内在性相悖。
我们坚决反对这种思想及其研究和实践,因为我们的崇尚真正的法治精神。我们认为,只有建立起法治社会,人类才有可能向理想的道德社会超越,在不息的道德理想之光的照耀下过那有意义的、合法的自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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