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到具体的交通司法实践,亟需加大这种“责任自负”理念的推行,从而增强交通法律的权威。须记:不平等的保护最终伤害的还是被多“照顾”了的一方(即所谓的弱势群体)。很多人会反驳我们的观点,并坚持认为非机动车一方及行人是弱势群体。从形式上看确如此(我们不准备从形式上否定该观点),但是,试想哪一个人不是通过自己的奋斗而变成富人的呢?机会是均等的,也就是说谁都有当行人的时候,即使是有车一族(拥有私家车的人并不总是开车出行,很多时候会变成非机动车一方),当然谁也有当机动车驾驶人的时候(在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逐步富裕后)。从长远上看,平等的法律保护有利于和谐环境的形成,而不平等的倾斜性保护只会导致守法与违法的恶性循环、导致对和谐交通环境构建的抵损。
对于各种交通违法所导致的罚款、扣分、吊销执照以及刑事处罚等案件,都应由人民法院来处理解决,可以考虑设立相应的交通法庭处理这类案件,使用简易审判程序,从而提高审判效率,且应以当事人和解、调解为主,改变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执法者与司法者重叠之情势。这将对于和谐交通环境的营造具有深远的意义,当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自觉守法——和谐交通环境之构建内因[10]
和谐交通环境的营造,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们的普遍守法,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须知,这是我们的薄弱环节!不得不指出的是,非和谐交通环境之现象的存在,除了上述分析阐释的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的缺失外,还与目前人们的普遍交通法律意识淡漠不无关系。
先让我们思考一下公德的作用吧。目前的情势之下,对于交通环境抱怨最多的要算机动车一方了,本人在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中得知:对于交通环境亟需改善呼声最强的是机动车特别是营运车辆驾驶人。造成目前情势的立法、执法动因,我在前文已经论述过,不再赘述。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公德问题,“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11] 大家耳熟能详,但是,现实中的违背却屡见不鲜、司空见惯。这是一个让人无奈的难题。对法律的漠视以及对公德的缺失,是我们在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进程中所要注意和弥补的,公德的树立和法律的处罚这“两只手”都要硬。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而不是留在书面上或者政治宣传上[12], 须让人们认识到,这种遵守交通规则的法律抑或是公德,是与己与人不无裨益的。所以在当前,包括交通警察在内的,各社区、机关、学校等加强交通守法意识宣传便成为迫切和必须。这是一个重要的工作,其重要性甚至不低于交通立法、执法、司法理念的变迁或提高。
三、结语——由母女对话想起……
行文至此,不由得想起了一个身边琐事。某日,笔者骑着自行车缓缓行驶在马路上,忽闻一骑着自行车的中年妇女教导坐在其车前的可爱的女儿,“孩子,红灯停、绿灯行,记住了吗?”,“记住了,妈妈!”小女孩用她那带着稚气的可爱的童腔回答到。我心甚慰!心想交通守法意识从“娃娃”抓起实属必须,心中不禁对这位母亲悠然而生敬意。说话与思考间,自行车继续前行,忽行至一十字路口,恰逢红灯,但那中年妇女却加快了速度,“妈妈,妈妈,这是红灯!”,在女儿同样稚气可爱的叫声中,中年妇女的身影冲过马路消失于我的视线,站在路口等红灯的我陷入沉思中……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