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
“照本宣科”,无自治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不准背后议论他人、道听途说传闲话,造成邻里不团结或闹事斗殴,凡因此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评析:
属于“友情提示”或“善意提醒”。并非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凡村民盖房、铺设排水管道等影响邻里出行的,要事先向村委会和邻里告知,以免发生纠纷。
评析:
告知(虽好),但并不能必然避免纠纷的发生。
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四十一条 本村村民要自觉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生育有指标,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
评析:
开句玩笑,村民相对于市民(担任公职之人)最大的优势可能就是:罚款之后可以超生。
第四十二条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禁生育计划外二胎。符合二胎条件的,必须有上级发放的生育指标证明,违者按计划生育相关法规处理。
评析:
用词不准确:“计划外二胎”,计划外的不一定是二胎呀,也有可能是三胎(例如符合二胎条件的)。禁止的是计划外,而不必计较是第几胎。
第四十三条 对刁难、打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评析:
不知如何“移交”,恐怕还是报案吧?
第四节 积极服兵役和拥军优属
第四十四条 凡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村民要积极报名应征,遵守
兵役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对积极应征入伍的村民,服役期满后,村委会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优先安排工作。
评析:
上级主管部门,不知所云?
看来,还会有一些村民不被村委会优先安排工作。咱也不挑,不优先就不优先,只要给安排工作就行。
第四十五条 村委会要积极按国家优抚政策和规定,对军烈属、复员退伍军人给予照顾。
评析:
依令而行,照方抓药。
第四十六条 每个村民要争做拥军优属的模范,不发生有损军政、军民关系及军属家庭的行为。
评析:
缺乏责任追究。
第六章 民主理财
第四十七条 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评析: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与村内公共管理机构是何关系?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如何组成?与村内公共管理机构是何关系?
小组不要太多了。
第四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订本村集体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评析:
看来,理财小组并不直接理财,而是监督他人理财,相当于审计工作。
第四十九条 村内重大投资、大额财产购置或拍卖、大额费用支出要首先经“两委”联席会研究,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日常财务开支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方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