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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为什么必须自由

  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应该为学术自由支付更多的保障成本,以便使学者在自由的“学术人生”中成就人类的未来。可见,将学术自由视为法治社会中人人都享有的思想和言论自由这一公民普遍权利的派生性权利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尽管二者以不同的形式紧密相关。我们必须实现学术自由对思想和言论自由的制度性超越,因为,“言论自由的中心,是那种不受阻碍而直抒胸臆的权利,并不是说言论自由就是人们有权利不停地得到人们的支持与援助,也就是说,即便人们认为他的言论是错误而且与他们本身的意愿相悖,也要支持他的言论。”与此相对,“学术自由所要求的却是,无论人们如何著书,如何论述,如何授课,某些机构都必须支持并帮助他们,这种自由比一般的言论自由更为有力。”
  其次,道德责任是学术自由保障的伦理依据。上述所谓“如果学术人旨在发现客观真理,那么必须给予他们自由”的观点,其实是对学术自由保障的传统论辩理由,即将学术自由当作寻求真理目的的工具和手段。正如穆勒指出的那样:“最纯粹的真理来自于思想的自由市场,在那种市场中,没有一种意见会遭到排斥。”问题是,除了“传统工具主义”的辩护外,学术自由还有没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对此,德沃金给出了答案:从伦理个人主义的角度而言,学术自由还是“个人信念至上观”基础上“学术人”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为的赞扬或谴责。自由与责任(responsibility)实不可分。”并且,一些社会角色和职业产生了某种升华了个人责任,如同我们将健康、生命连同信赖托付给了医生,任其“自由”地治疗,那么医生就具有了不得背弃病人、排除任何外来限制且极尽医术使病人康复的责任一样,既然社会留下了如此宽松的自由环境和道德信任,作为“社会良心”的学术人就必须寻求、传播和教授他们认识的真理,敢于说出事实真相,即“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升太平。”学者为这种责任而存在,并且仅仅为它而存,而不是依附于权贵,成为特定利益的代言人。 “对每个人来说,对学术自由的侵犯是对伦理个人主义理想境界的一种侮辱,因为捍卫自己的真理观的学者既是这种伦理理想的重要象征,也是这种伦理理想的重要先驱。”至此,学术自由的道德依据可以描述为:“某种机构保护处于某种特定地位的人们,包括学生们以及学者们,以免使他们因特殊责任上的挫败而受到道德上的伤害。” “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学术人的责任就是根据自己对真理的信念来演讲、写作或授课,任何外界的恣意指责,都是对其社会伦理理念的一种粗暴的攻击与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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