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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六要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这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强化监督机制。司法依法独立,这种独立是监督制约中的独立,不是司法机关及人员的为所欲为。应加强党委政法委专门履行党管司法的职能,明确监督的权力和责任,把党对司法的绝对领导和有效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司法权的被滥用和司法的腐败,制定专门党内监督司法人员的条例,使党的监督有规制可依。
  2健全强化人大的监督机制。国家通过立法制定弹劾司法人员法和弹劾程序,一旦出现司法人员有违法违纪、不廉洁等情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对司法人员的弹劾,纯洁司法队伍,确保诉讼案件审理的公正。
  3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重新界定检察机关的功能定位,赋予检察机关在各类诉讼从起诉到审判程序进行乃至案件执行等各个阶段都有权介入监督,通过法律监督将国家权力严格纳入法律的控制之下,防止滥用司法权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4明确当事人的监督权利。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监督制度。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诉讼权利,把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有力地防止司法人员的专横和擅断。从监督程序上实现不同渠道、不同手段、不同方式的衔接配合。明确界定监督主体各自的权限、方式、手段等,实现司法监督的全面性、严肃性、有效性。[6]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无论是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索贿受贿,还是刑讯逼供、私放罪犯等,都是对国家司法权利的侵害。因此,我们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止司法腐败。
  六、结束语
  当前,我们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目标,全面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队伍建设这个根本,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要把法官队伍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高度重视法官司法廉政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并使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并开创新的局面,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统一起来,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新的成效和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综上所述,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的根本性措施,是改革和完善党对司法工作领导方式和解决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正确选择,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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