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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法院执行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繁重而又细致的工作,对执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很高。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执行人员数量不够,素质不高,难以适应执行实践的需要。从法律上提高执行人员的地位,从组织上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从思想上真正重视执行队伍建设,从物质上改良执行装备,吸引和选调一批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人员从事执行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其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建设一支高素质、正规化、专业化的执行队伍,是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的一条重要途径。
  3、改善执行外部环境,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益。执行外部环境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了搞好法院执行工作,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必须积极改善执行工作的外部环境,即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
  改善执行工作的法律环境就是要坚持法律的统一,强调各法的协同配合。目前,我国法院执行的法律环境不尽如意,各法的配合仍不够完善,为法院执行产生一些障碍。如由于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适用范围有限,非法人企业和商自然人缺乏破产能力,致使其所欠债务无法经破产程序一次性了结(一般性的执行),而只能通过执行程序执行(个别的执行),对于那些事实上已资不抵债的企业和商自然人来说,通过执行程序执行只能加大法院的工作量,并造成债权人之间的不平等,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加剧“三角债”、“多角债”现象,最终导致执行难。因此,通过新的破产法,扩大破产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解决执行难也大有好处。又如,导致执行难与乱的重要原因之一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单位保护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为法制的不统一。
  改善执行工作的经济环境就是要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债务人履约能力。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以法律形式确认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的成果,保护人们合法的经济利益,打击经济犯罪等等,对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也是不可缺少的措施。
  改善执行的社会环境,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义务的性质认识不清,甚至轻视法律,与法律对抗。所以要彻底解决执行难,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提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二是要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律文化水准。任何一种制度要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与民众的道德、文化观念形成相互配合与彼此协调的关系,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在一种不相适应的道德、文化氛围中发生畸变甚至失去意义。我国是一个道德底蕴深厚的国家,但是在新旧道德系统交替的时代,社会上出现了以假充真、以恶代善、以丑为美的现象。体现在债权债务关系上就是“有约可以不守,欠债可以不还”、“欠债者是老子,讨债者是孙子”的怪现象,对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的阻力,对此,必须经过伦理道德和法律文化建设加以改变;三是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提高依法办事的透明度和效率。权利没有监督就会导致滥用,权力没有监督就会导致腐败。加强监督对依法治国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法院执行工作也必须有监督机制。通过舆论媒体和社会大众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净化执行环境,敦促其依法办事,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是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四是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单位保护主义,提高法院执行形象。各地要以法律统一至上,以全局利益为重,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排除外来干扰,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治理执行乱,解决执行难,打开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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