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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向何处去

  截至2006年底,除了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据初步统计,城管人员已经发展到几十万人。[16]2007年11月,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明确从其他部门的处罚职权中划出14类,授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7]这14类处罚权力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城市河湖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城市停车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他处罚权。[18]
  由此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处罚权和审批权分离,城管无权颁发营业执照,却有检查当事人是否有执照的权力(只管处罚)。而在处罚上看,具体程序流程有相当的随意性。2007年下半年,从北京市公交车上的车载电视中,笔者看到对北京市城管处罚程序的介绍,具体执法的城管队员给当事人开具罚单,后者须持此罚单到城管分队确认自己的违法事由,再到集中缴纳罚款的部门缴纳罚款,据说分队会对该当事人进行说理教育,给他看相关的法律依据。但在笔者看来,让当事人为一笔罚款跑三个地方,难说人性化。
  历史地看,有关公共卫生和市容管理的监督执法权原本属于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1957年6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人民警察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如下:……(八)管理城市交通秩序、车辆和驾驶人员;……(十三)监督公共卫生和市容的整洁;(十四)进行消防工作;(十五)追查被抢劫、偷盗的财物,查找迷失的儿童和下落不明的人,救护被害人和突然患病处于孤立无援状态的人;(十六)向居民传达自然灾害的预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群众采取预防和消灭灾害的措施;(十七)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其他有关群众福利的工作;(十八)向群众进行提高革命警惕、爱护公共财产、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十九)其他属于人民警察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该条例被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生效的《人民警察法》废止,有关监督公共卫生和市容的整洁的内容也被删除。[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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